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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五起大案判决十一名重大盗窃惯窃罪犯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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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法院公布五起大案判决
十一名重大盗窃惯窃罪犯伏法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记者苏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人民法院对5起重大盗窃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和判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宣布:11名被判处死刑的重大盗窃、惯窃犯罪分子今天分别在四川成都、山东临沂、江苏无锡、江西赣州、河南焦作被执行枪决。
四川省资阳市农民陶义彬、兰志均和成都市武侯区农民陈国付伙同他人,于1994年7月至11月间,先后进入成都市和双流县境内的19个单位盗窃作案21次,窃得物品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依法判处3名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山东临沭县农民高志如、孙成义、孙维才从1994年3月至1995年5月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山东省临沭县、临沂市和江苏省连云港市盗窃作案51起,窃得耕牛43头及电视机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2.6万余元。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庐江县的张奇、朱长山、卢荣月伙同他人,流窜到上海市、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等地盗窃作案。从1994年12月至1995年9月,共作案19起,窃得人民币、国库券、美金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西省永丰县农民张振丰从1992年10月起,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江西省宁都县、永丰县,入室盗窃74起,窃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5.5万余元。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焦作市农民李全战在1989年至1995年间,伙同他人或单独流窜作案,在焦作、灵宝、安阳等地盗窃18次,窃得汽车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7.5万余元。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新闻发布会上,刘家琛指出,重大盗窃、惯窃犯罪历来是刑罚打击的重点,也是当前“严打”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对这些四处流窜作案、危害一方的犯罪分子,必须用严厉的刑罚手段,予以坚决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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