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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存折冒名取款犯诈骗依法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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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8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官提醒

  拾存折冒名取款犯诈骗依法判刑
朱金生乔东茂杨永红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用所拾得的存折冒名骗取银行存款的诈骗案件。
被告人白书光,与父亲一起在安阳市做生意。一日,白书光的同乡田某也来安阳市做生意,因田某尚无住处,便与白书光挤在一起同铺睡觉。第二天,田某起床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1.67万元存折、身份证等物品遗失在白书光的被窝里。白书光发现这些物品后,心生邪念,据为己有。他拿着田某的存折和身份证,冒用田某的名字,从信用社骗取现金1.67万元。当天晚上,田某发现东西遗失,找到白书光询问,白矢口否认。公安机关很快便破了案,白书光被迅速抓获,赃款也被全部追回。
经法院审理认为白书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领他人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白书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天上不会掉馅饼!”拾得他人存折,冒名取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必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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