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保护祖国的明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8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保护祖国的明天
周强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他们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3,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后备力量,是祖国的未来。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法规。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轨道。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和良好的进展。
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同时吸收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处理本辖区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重大事项,并严格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各级共青团组织为便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专门成立了权益工作机构,认真受理青少年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还通过建立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青少年法律与心理服务站等组织,积极为青少年排忧解难,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为了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他们与全国3000多个少年法庭一起,积极推动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
如今,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普遍增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不良现象初步得到治理和净化。在未成年人不宜场所悬挂标牌,组织未成年人向电子游艺厅告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书摊、音像出售点、营业性舞厅、电子游艺厅等场所的管理和整顿,有利于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几年来,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普法工作也取得了可喜成绩,如北京市成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比率达60%以上,中小学生达90%以上。但就全国的情况来看,普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今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五周年,我们一定要继续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实施“希望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者为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