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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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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8
第9版(理论)
专栏:

  坚持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
郑刚
中国能否实现长期稳定,这是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成败的重大问题,也是实现《纲要》所提出的跨世纪宏伟蓝图的一个关键条件。
当前,国际形势总体上趋向缓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主题。这为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在国内,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治安保持基本稳定,人心思治,人心思安。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天下并不太平。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不断变换策略,加紧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民族、宗教等各个方面进行渗透,部分地区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加剧,境内外敌对分子相互勾结,窥测时机,加紧颠覆破坏活动。有些地方刑事犯罪活动严重,重大特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人民群众缺乏安全保障;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腐败、丑恶现象有所滋长、蔓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引发各种利益格局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引发一些新的矛盾和纠纷。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和人民内部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有些问题更加尖锐复杂,可能会成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
第一,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我们维护稳定的重要方针。在当前,一是要加强立法,健全和完善法制;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律方式处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支持司法机关严肃执法。三是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江泽民同志指出:“公民自觉守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法制宣传要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要从青少年抓起,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我们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计划》的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各级干部和各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和提高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实行党政领导总负责。要依靠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依靠政治思想工作,坚持疏导教育为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经常分析本地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分别轻重缓急逐一研究解决,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的要及时给予揭露和打击。其次,要勇于正视矛盾,积极、妥善地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不是要掩盖矛盾,回避矛盾,而是要勇于承认矛盾,采取正确的方法化解矛盾。也就是说,在遇到各种矛盾时,有关部门要有正确的态度,采取适当的方式,妥善加以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立即认真查处;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求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对要求无理而纠缠不休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用法律和政策加以疏导;对其中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再次,政法各部门要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稳定。政法各部门要把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作为评价政法工作社会效果好坏的重要标准。尤其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时,工作要细致,方法要得当,要在党委领导下,及时协调好上下左右各方关系,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就案论案,要防止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事端,触发不测事件。第四,要宣传和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与和支持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每个公民都要冷静对待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和问题,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有事按照正常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不说有碍于稳定的话,不做有碍于稳定的事,尽力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根本途径。当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江泽民同志说:“打击和预防犯罪,决不仅仅是政法部门的事情,一个地方治安的好坏,首先取决于这个地方的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不能保一方平安的领导,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应当贯彻实施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和发生重大特大案件追究领导责任制度,切实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职务升降和经济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坚持“打防并重、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政法部门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群众路线,发扬“专群”结合的优良传统,全面正确的理解和落实“严打”方针,加大打击力度,推动“严打”斗争的深入发展。但同时也要采取各种手段加强治安管理,加强预防犯罪工作。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搞好群防群治。要继续推行警民联防、社会联防、城乡联防、行业联防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治安防范形式,完善“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和网络。同时,要加强对治保会的领导,支持治保会的工作,加强对治保会和联防队伍业务上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发挥治保会和联防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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