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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形象山东公安机关实施禁酒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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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纠正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形象
山东公安机关实施禁酒令
本报讯山东省公安厅4月3日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布实施十条禁酒令后,全省公安民警齐响应,共遵守,民警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改观,酗酒闹事的不见了,饮酒贻误工作的没有了,形成了“违令饮酒”为耻,“自觉禁酒”为荣的良好风气,迄今全省公安机关没有发生一起因饮酒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
山东省公安厅针对过去少数民警工作时间、执行公务、携带枪支警械时酒后滥用警械,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山东省公安厅禁酒令发布后,全省公安机关从领导抓起,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有令则行。省厅和一些市地公安局处领导公开向民警和社会承诺:“向我看齐,请你监督。”一些县、市(区)公安局明令规定,如局领导违令喝酒,一经发现或被举报,自动写出辞职报告,科所队长只要违令一次,一律就地免职。
发布禁酒令较早的菏泽地区公安处发现一名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在济南出差时携带枪支酗酒,处党委为严肃法纪,教育他人,将这名副大队长就地免职,并给予警告一次。为保证禁酒令有效地贯彻执行,全省公安机关统一制发了禁酒令卡,每个民警人手一卡,至今全省已发卡10.1万多个。同时,层层组织民警签订保证书,立下军令状,做到自我约束,警钟长鸣。威海、菏泽公安机关还从社会上聘请了15593名禁酒监督员。
全省公安机关先后派出几十个检查组,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仪器检测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微服私访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动真的、来实的,对我行我素,明知故犯的,不护短,不手软。全省公安机关有110名民警因违令饮酒被处理。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的禁酒令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市地、县的党政领导带领其他部门学习推广公安机关的禁酒经验。一些地方的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等部门纷纷效仿公安机关的做法,采取了禁酒措施,制定了惩戒制度。(黄玉敏马玉宝李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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