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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业自咽苦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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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30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消费广角

  保健品业自咽苦果
之平铁证
国家工商局决定整治保健品市场
为了保证我国保健品市场的正常发展,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国家工商局决定从6月起,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以保健品为重点的治理整顿。整顿重点是:(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保健食品产销行为;(二)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标准号或过期、变质保健食品的制售行为;(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仿冒知名保健食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五)伪造保健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认证的行为;(六)制作和发布虚假保健食品的广告行为。
去冬今春,对保健品行业来说,显得格外冷。曾经创造过年产值500亿元“辉煌”的保健品行业,究竟怎么啦?业内人士认为,是保健品行业“自己种下了苦果”。
保健品广告吹得天花乱坠
当“食补”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重视的时候,许多保健品生产厂家却陷入了一个又一个误区。
误区之一是轻科研、重广告。
小孩吃什么能长得更健康、更聪明?老人吃什么可以预防或减缓老年病而颐享天年?大量的非住院者吃些什么更有助于康复和增强体质?这本来是保健品行业需要认识的基础性问题,下结论需要严密的科学研究和临床验证,可恰恰这一点被许多保健品生产厂家忽略了。
他们所看重的偏偏是广告所带来的消费示范效应。于是在产品名称和说明书上大做文章。诸如“精”、“魔”、“神”、“王”和“超级”、“特效”、“生物工程”、“最新科研成果”以及“祖传秘方”、“宫廷用品”一类的字样充斥于保健品上,将自己的产品装扮成“包治百病”的神药吹得“天花乱坠”。其次,这些厂家又“收集”了“数不清”的患者的来信和医生证明,通过传媒,以专题、专版、新闻、通讯和广告等种种形式播出、刊登。当广告管理机关予以制止后,这些内容又出现在“报刊广告”上,厂家自行印刷类似传单、小报的形式向消费者大量散发,他们迷惑消费者,说有病吃保健品比吃药灵,没病不妨也吃以防病健身。
误区之二是重名人效应。
当多数保健品厂家醉心于“想点子”、“打广告”、“推市场”时,寻求名人首肯几乎成为千篇一律的模式。在他们的产品陈列室和说明书上,某某名人的题词或某某明星的照片往往占据了重要位置。尽管不少厂家明知,这些所谓名人,恰恰对保健品的理论和功效缺乏必要的了解,有的简直是一窍不通,但名人效应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却使众厂家乐此不疲。
千补万补不如均衡饮食
我国著名营养学家、广州中山医科大学营养系主任何志谦教授谈起保健品良莠不齐,大声发问:现在大量保健品进入市场,到底是应当由广告导向?还是科学机构导向?
这位从事营养学研究40多年的老教授愤怒地揭露道:有些所谓补脑的口服液,实际上是补碘,1克碘够1个人用一年,用得着花许多钱去喝这种口服液吗?全世界燕窝产量每年才几百斤,怎么国内一下冒出了那么多牌号的燕窝保健品?有些饮料明明是蜜糖加水,何来强体健身?有些生产补酒的厂家,在电视中大做春酒广告,好像中国的男人个个都是病人。还有些号称能美容、减肥的保健品,天晓得它是什么东西?现在,有些企业为了赚钱,无限地夸大保健品的作用。何教授认为:我国人口的营养欠缺,主要是因为传统饮食不均衡。
保健品立法迫在眉睫
保健品应被视为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迄今为止,没有赋予它应有的法定地位。
目前我国的保健品共分三类:第一类是:“卫药准”字类产品,由卫生部审批,需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另一类是“卫药健”字号产品,省级卫生部门可以审批,程序简单;第三类是“卫食”字号产品,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审批即可。三类产品的审批程序、生产要求和质量标准均不相同,投机钻营者往往利用多头审批钻空子,使市场鱼目混珠,出现混乱。
在保健品广告审查监督方面,卫生、工商两家由于人力所限,也处于似管非管状态。
卫生部权威人士透露,鉴于国际上已出现了“功能食品”这一概念和市场,我国正在考虑“网开一面”,有关保健品的卫生标准和管理等立法工作正在制定之中。
保健品市场今天的大萧条,与屡屡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对保健品失去信心,这已经引起了业内有识之士的反思。这种混乱状况再也不能发展下去了,保健品市场的立法和有序管理迫在眉睫。
(原载《中国质量万里行》,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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