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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开始建立粮食自给工程资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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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3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财政开始建立粮食自给工程资金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焦然)记者从财政部农业司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九五”期间国家财政将安排专款建立“粮食自给工程资金”,1996年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6亿元。
目前,经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研究,第一批列入项目的10个省(区)市已经确立,它们是广西、重庆、云南、陕西、浙江、福建、河北、江西、黑龙江、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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