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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岂能大于国法——对杀人犯李百华负案在逃七年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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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亲情岂能大于国法
——对杀人犯李百华负案在逃七年的思考
本报记者王启明
安徽宿州市南关菜市场附近的居民,难以忘记7年前那血淋淋的一幕:1989年1月15日中午,南关菜市场内熙熙攘攘,人声鼎沸。突然一声凄厉的惨叫,卖羊肉的朱振军立刻倒在血泊中,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周围的群众看得很清楚,杀人凶手就是李百华。李百华又名李黑,曾因抢劫被判刑7年,劳改中表现不好又加刑2年。9年的牢狱生活并未使他改恶从善。这天,李百华因买羊肉和朱振军发生口角,凶残的李百华操起案上的杀羊刀就向朱振军胸部捅去。当公安干警赶来缉拿这个凶犯时,李百华已畏罪潜逃。
7年多来,宿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辖的南关派出所的干警为追捕凶犯,奔赴山东、河南、四川和本省的数十个县、市,行程2万多公里,耗资3万余元,但狡猾的李百华一直负案在逃。
今年“严打”斗争开始后,地、市公安部门重新布下天罗地网。南关派出所13名干警和26名联防队员在辖区内发动群众,搜索线索。4月13日上午8时左右,指导员唐斌、副所长赵小曾得到群众举报:李百华已潜回宿州市。经过详细的侦查和周密的部署,唐斌、赵小曾带领15名警力,在花园小区5号楼202室一举将外逃7年之久的李百华抓获。
凶手李百华虽人高马大,生性狡诈,能在长达7年多时间里,数十次逃脱追捕,却不是他个人能力所能达到的。随着此案的审理,人们都已清楚地看到:李百华并非三头六臂,而是在他的周围,有一个只讲亲情无视国法的亲友保护网!是他们为案犯通风报信,是他们给案犯提供经济支援,是他们挖空心思地包庇窝藏,才使李百华一次又一次地躲避开了公安干警的追捕。
李百华的岳父李士先、内弟李学随,家住宿州市北杨寨乡王谷堆村,距市区15公里。杀人案发生的当天晚上,李百华逃到这里。李学随及李士先邻居、村治保主任郑建华受李百华之托,将其妻子李学芹接到王谷堆。经过策划,李学芹给李百华1000元现金后,李百华立即逃窜。公安干警赶到这里却扑了个空。
李百华自知罪大恶极,马不停蹄地赶到河南淮滨县要好朋友王启龙处。王启龙又把李学芹、李学随接到淮滨与李百华会面。六七天后,他们又转移到河南武陟县北郭乡西草亭村,住进李百华同母异父哥哥王永堂家。为使李百华能长期躲避追捕,王永堂给李百华还找了个看果园的活干。在这里,李百华一住就是4年!
1993年春夏之交,李百华又潜到其岳父李士先家。他白天极少外出,但也露出了一些风声。这年夏天,南关派出所又派员追到王谷堆。听到警车声响,李士先将李百华又转移到郑建华家,使李百华又一次逃脱。
就这样,李百华在7年时间里,主要在王永堂、李士先等处落脚。其间虽有惊吓之时,但基本上都有惊无险。负案在逃7年有余,李百华也有些松懈了。他万万未曾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他刚刚潜回宿州市,等待他的终究是一副冰冷的手铐;他也未曾想到,因为他,他的妻子李学芹、岳父李士先及其他亲友王永堂等9人,都以包庇窝藏罪被抓捕归案。
李学芹、李士先等9人的犯罪事实发人深省。一个杀人凶手,一个公安机关穷追不舍的案犯,他们为什么不去举报?为什么还提供各种尽可能周密的保护?究竟是法大还是情重?对这些问题,审问中他们都回答得轻松而平淡。李学芹说:“他罪很重,但毕竟是我的丈夫啊!”李士先说:“他是我的女婿,来了要不让他住,也过意不去。我不能撵他走啊。”这些言词,听起来似乎都在“情理”之中,但恰恰是这些言词所表达的思想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行为,给公安机关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同时也给他们自己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悔恨。据了解,李百华的几位亲友文化水平都很低,他们不懂法,把亲情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法律的严肃性,最终只能落到个被法律制裁的下场。
叫人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包庇窝藏李百华的犯罪人员中,还有一个村治保主任郑建华。虽然至今他仍在为自己的行为作辩解,但无情的事实表明他是个无知的法盲。
每个公民都有维护法律的责任,都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义务。但令人痛心的是,还有少数人出于亲情,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罪犯逃避打击的保护伞。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汪国治深有感触地说:“只有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排除亲友情、乡邻情和其他一切人情的干扰,我们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才会更加准确、及时、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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