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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河南查处一批领导干部经济罪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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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
河南查处一批领导干部经济罪案
本报郑州电记者李杰报道: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震动大、影响大的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经济犯罪大案,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记者从河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今年1月至10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罪案3804件,其中贪污贿赂案2723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同时查处了一批震动大、影响大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犯罪要案,立案侦查涉嫌经济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8人。在省委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了南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毛兴中,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刘运增,原周口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曾锦城,原省保险公司总经理周华孚等四起厅级领导干部犯罪要案。
毛兴中在任南阳地委书记期间,于1993年9月30日和1994年2月6日先后收受桐柏县常务副县长王保珍送的人民币共1.5万元。此案已于今年7月侦查终结。鉴于毛兴中认罪态度较好,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已向纪检部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免予起诉处理。刘运增于1992年12月至1994年1月,伙同他人多次私分公款,涉嫌共同贪污100余万元。此案已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曾锦城在任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期间多次收受他人款物,现已初步查明其涉嫌受贿30余万元。此案近期可向法院提起公诉。周华孚涉嫌在1989年至199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100余万元,挪用公款3000余万元。其主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近期可以侦查终结。
此外,许昌、南阳、开封、洛阳检察机关分别查处了长葛市副市长司廷建、鄢陵县副县长孙五臣、邓州市副市长马金聚、方城县副县长马长健、杞县副县长左富国和孟津县原副县长吕占彪等6起副县(市)长贪污受贿案。这6案,目前已全部侦查终结,其中已起诉到法院5起,法院已判决4起,有3人被法院一审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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