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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重组和择优投入——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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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4
第9版(理论)
专栏: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存量重组和择优投入
——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思考
刘国良
搞好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这是中央的既定方针。改革十几年来,我们为搞好国有经济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不少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生产经营比较困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国有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不突出,分类指导不力。国家的财力、物力、精力是有限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大企业和小企业就都难以搞好。在总结十几年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布局进行调整,提出了集中精力抓好大型国有企业,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战略部署。这是完全正确的。抓住抓好大型国有企业,就抓住了关键,就能保证对国民经济的有效调控;加大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力度,放开搞活小型国有企业,有利于集中精力搞好国有大型企业,也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民经济。那么,如何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调整呢?我认为,存量资产重组和择优投入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首先,对国有大型企业来说,要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如下途径:一是通过有偿兼并、收购股权或承担债务等方式,壮大经济实力。采取这种途径的前提是,产权转让市场要健全,交易行为要规范;二是通过政府依法划转,将一些劣势国有企业的资产无偿划给国有大型企业经营。采取这种途径的前提是,划转行为一般应在同一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进行,而且事先要征得接受资产的国有大型企业的同意,切勿搞“拉郎配”式的强行划转;三是将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授权给国有大型企业持有经营,使之成为混合型国有控股公司;四是通过国家的资本金注入和贷款倾斜,加速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保证国有企业的资金周转需求;五是将国有大型企业所属的、具备条件的子公司改造为控股的上市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外资来加快自身的发展。根据“一汽”、“宝钢”等国有大型企业的实践,通过以上途径,可以使国有大型企业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
其次,对于国有中小型企业来说,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股份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改造、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承包经营以及出售、托管、合资、破产等途径,进行资产的重组,实现有效配置,形成新的生产力。这里特别需要指出三点:第一,股份制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制度,具有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等特点。具备条件的中型国有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第二,股份合作制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这种企业组织制度通过本企业职工的投资购股,使企业职工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把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对内,强化产权约束机制;对外,从制度上保证政企分开。因此,股份合作制可作为国有小型企业放开搞活的一种形式。第三,不宜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小型国有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有利于放开搞活的改制形式。需要注意的是,不论采取何种改制形式,都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为了顺利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加快政府两种职能分开的进程,明确政府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分,众多的政府部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这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其结果是,产权关系不清,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没有一个部门对国有资产负责。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国有企业战略调整的任务很难顺利完成。因此,要切实将政府两种职能分开,加强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国有企业只与政府产权管理部门发生直接的产权关系,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早已确定的方针,在实践上要积极推进这种改革的进程。
二、要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都要频繁进行产权交易,相应地需要兴建一批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制定规范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这方面工作亟待加强。
三、要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不断增加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的资本金投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红利,承包、租赁企业上缴的承包费、租赁费,出售国有企业及其它国有资产所取得的价款等。国有资产预算支出,主要是用于对国有大企业的资本性再投入,股份制企业国家股的增资扩股,国家收购企业或企业部分产权的资金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本经营性支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除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外,应由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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