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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企业破产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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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4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

  欠税企业破产后
邹宏张红战
破产企业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电表厂附属机电配件厂破产清税案日前审结。所欠全部税款及滞纳金44024.98元被全部清回,其中38000元以两台调整台、1台空气压缩机、1台电表检验台等实物作价支付,6024.98元以货币方式支付,保证了国家税款不受损失。
这家工厂于1994年底停产,1995年5月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驻马店市国税局在收到法院立案及要求申报债权通知后,立即组织税收检查组对该厂停产前的纳税情况进行清查,核实该厂停产前共拖欠税款及滞纳金44024.98元。检查组这一检查结论经人民法院指定的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核对认可后,向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清算组提交了债权申报书,从而使国家税款顺利清偿,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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