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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评比活动正确引导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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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访谈录

  规范评比活动正确引导市场
本报记者王斌来
企业产品评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起到了扶优抑劣的重要作用,对我国一些名牌的产生与成长功不可没。但是,近几年来,各企业面对越来越多的评比活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已不堪重负。对众多的用户和消费者而言,铺天盖地的“金奖”、“第一”等评比结果,不仅不能反映出产品的真实情况,而且带来鱼目混珠、难辨真伪的困惑。这一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这一问题,不久前,记者走访了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副司长卫东等有关负责人。
滥评比之风愈演愈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评比活动开展较早。由权威部门对企业产品进行客观评比、评价,在强化企业竞争观念、树立名牌意识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然而,评比过多、过滥却违背了评比的初衷,危害很大。1991年《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发出后,评比活动一度得到控制。但是,近年来各种评比活动又开始回潮,而且愈演愈烈。主办单位从地区、部门扩展到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有些评比甚至是个别人策划的。评比名目五花八门,仅全国性的评比就有100多种,加上地方性、行业性的评比总数达上千种。以1994年、1995年两年为例,很多企业每年收到邀请参加评比的函约百余份(几乎都评奖)。越是知名度高、效益好的企业收到的邀请函越多,使企业从积极参加变为选择参加,进而到不想参加。
滥评比缘何有市场
卫东副司长认为,各种评比活动滋生的原因大致如下:一、利益驱动。搞评比的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向企业收取费用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主办者举办一次此类活动,收入最多时上百万元。收入如此丰厚,又无多大风险,诱使更多的社会组织热衷于搞评比。二、企业经营者急于出名。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不是把精力放在抓管理、求质量上,而是企图花钱买知名度。举办者图的是利,恰恰迎合了少数企业急于出名的心理。从长远来看,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最终还是要在管理和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三、缺少一种规范的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具体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各种评比活动的归口审查办法、评比项目设置条件、主办单位资格认定、申报审批程序、评比或评价范围以及宣传报道等还没有严格、明确的要求。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定,使不少人有机可乘。
滥评比危害大
不正当评比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名目繁多的评比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进退两难。若参加,既浪费大量金钱,又无实际意义;不参加,则担心在市场上产生负面作用,甚至受到举办单位的不公正对待。其次,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也影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助长了弄虚作假、投机牟利之风,更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第三,良莠难辨。商场里获得金牌的商品比比皆是,消费者分不清到底哪个是真正的好东西。如有一次中国优质白酒精品推荐活动将32个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列为精品;某博览会在5000多种参展产品中评出4975个获奖产品,获奖面达99.14%;某品牌啤酒获得优质产品奖,而消费者却在获奖产品中发现明显的杂物。第四,貌似公允,实则偏颇。由于评比中渗入了金钱因素,很难保证公平。拒绝参加的企业经常榜上无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第五,担负评比任务的机构,不少是临时拼凑的组委会,人员素质低,既不严肃,也不科学,有时甚至是外行评内行。这样的评比结果其可靠性可想而知。第六,重复。一次全国性的活动和评比后,各级各层大都如法炮制。如国家名牌出来后,各地要评、各行业要评、各协会也要评……
重在管理
我们不能一概反对评比,但必须严格管理。有识之士指出,建立权威性的国家级和地方性评价、评比体系,将产品评比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和名牌战略轨道,已是当务之急。因此,今年中办、国办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类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不得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这项措施从根本上断绝了举办者发不义之财的念头。有关人士认为只要加强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刹住乱评比之风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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