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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不踩草坪奖千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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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有感于“不踩草坪奖千元”
贵阳发电厂李伟民
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有两名女工,在送孩子上幼儿园途中,不像其他职工那样图近道踏草坪而过,而是绕草坪行走。公司总经理发现后,当即决定奖给两人各1000元人民币,并直陈其意:“奖的就是她们自觉保护环境的公德意识。”这是前不久报上的一则消息。
不踩草坪奖千元,除了使人感到新鲜外,更主要的是给人以良好的教益,起到强化公德意识的示范作用。也许有人会犯疑,此奖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实际上,这与我们以往所见诸如攀摘花木、乱砍滥伐、捕杀珍稀动物之类而被罚一样,符合情理。有罚亦应有奖,方能达到激浊扬清之效。只不过这千元重奖,对那些不注意甚至缺乏社会公德的人来说,确实有些出乎意料。
按说,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秩序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即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然而,正是这简单而起码的“准则”,现今自觉遵守者又有多少呢?就环境意识而言,尽管我们经常对公民进行环境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但现实中类似践踏草坪的不良行为,几乎随处可见。今年3月在京公布的“全民环境意识调查”结果显示,69.6%的被访者认为其周围人的环境意识“较弱”、“非常弱”和“几乎没有”。
事实说明,千元奖励决非小题大做。其意义在于,通过激励的方式,既充分肯定遵守公德的自觉行为,又向人们昭示遵从统一的公德规范的重要性,并为我们今天大抓公德建设带来明显的示范作用。当然,培养和强化人们的公德意识,仅以奖励作示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对那些屡屡践踏公德、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处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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