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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乌拉圭回合谈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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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6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乌拉圭回合协议知识讲座?

  中国与乌拉圭回合谈判
何宁
中国与其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起,全面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6月17日,在乌拉圭回合发动前夕,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大使在关贸总协定特别理事会上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希望参加即将发动的多边贸易谈判和计划于同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召开的部长级会议。
同年7月14日,中国在向全体缔约方递交的照会中通知各方,中国决定要求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地位,并准备与缔约方就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方地位进行谈判。这一要求符合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就参加部长级会议而制订的程序,因而中国被邀请参加埃斯特角会议。在参加会议的各缔约方部长们的努力下,部长级会议宣言为中国参加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提供了依据。宣言的第一部分第六条第1款第4项规定,谈判对所有已通知全体缔约方准备就其缔约方地位的条件进行谈判的国家开放。会议主席就参加谈判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1.多边贸易谈判的参加方有权参加所有议题的谈判;2.非缔约方只有在缔约方表决这些谈判结果时不能参加。这样,中国作为一个全面参加方参加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中国代表团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近八年的时间里就多边贸易规则的修改、制定与完善,与各谈判参加方出席了数以千计的会议、磋商和讨论。在此期间,中国与喀麦隆、埃及、印度、肯尼亚、尼日利亚和坦桑尼亚等6个发展中国家于1990年5月4日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草案向服务贸易谈判组提交了联合提案;与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埃及、印度、尼日利亚、秘鲁、坦桑尼亚、乌拉圭等11个发展中国家于1990年5月14日就知识产权协定草案向货物贸易谈判组提交了联合提案;于1990年6月13日参加了由孟加拉国、巴西、哥伦比亚、古巴、埃及、印度、肯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坦桑尼亚、津巴布韦等12个发展中国家就投资措施问题提交的联合声明。中国还分别于1990年3月15日和1991年7月19日向关贸秘书处提交了关税减让草案和服务贸易减让草案,并与一些有兴趣的缔约方就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进行了双边谈判和磋商,并大大地改善了自己的减让水平,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较为平衡的最后案文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994年4月15日,中国代表与其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件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表明了中国承担多边义务的意向。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将享受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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