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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郊许多蔬菜合作社 和供销社订产销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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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01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郊许多蔬菜合作社
和供销社订产销合同
在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及其所属各郊区分社,已分别和一个国营农场、五十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了蔬菜产销结合合同。合同中规定,合作社和农场生产的三千二百多万斤新鲜蔬菜,全部由供销社按市价包销或按双方规定价格包销。
农业合作社的社员们都很欢迎这种合同。他们在订合同后,蔬菜就可以及时卖出去,也不因为卖菜耽误生产。他们每天早晨把蔬菜送到供销社,过秤、结账后就可以回去生产。供销社方面,由于掌握了相当数量的蔬菜,配合季节性的内运外销,可以调剂市场,平稳菜价,使市民们吃到价廉物美的蔬菜。 (祝遵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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