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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出台城镇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就学试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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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7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出台
城镇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就学试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日前制定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深圳各选一个区或市试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总数达8000万,在京、津、沪等大城市以及沿海开放城市流动人口尤为集中,其中适龄儿童少年约有二三百万。这一部分儿童少年如何接受义务教育,关系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和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影响着到本世纪末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
国家教委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制定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试行办法。指出,解决这个问题,是政府、学校和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流入地政府要为这些儿童少年入学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流出地政府对已取得学籍的在校生的流动要严格限制,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以在流入地全日制中小学借读为主。没有条件进入全日制中小学的,可以入其他形式的教学班、组,接受非正规教育;有条件的,可以进寄宿学校。流入地学校或教学班、组可以向来就读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取一定费用。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维护前来就学学生的正当权益。
由于城镇流动人口复杂多变,各地情况不同,解决其子女就学问题涉及教育、公安、劳动、计划生育、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其他省、自治区暂不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正式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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