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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乞丐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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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9
第3版(国际副刊)
专栏:域外社情

  美国的乞丐问题
朱华钧
美国是发达的富国,又是贫富悬殊的国度。据1993年统计数字: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有3930万人,无家可归者700万人。纽约市的收容所1992年就收容过8.6万人。在美国城市的街道上、地铁里,在公路的交叉路口,常常可发现或站或坐的乞丐。他们轻声乞求过路行人“给个25美分钱币”,有的身上挂着写有“无家可归者,愿做任何工作”的纸牌。初到美国的人,往往大感惊异。
美国人对这种现象习以为常,不太介意。他们或给乞丐一两个25美分的钱币;或看也不看;或摇摇头,说声抱歉;也有个别劝乞丐去找工作的。美国人对乞丐有独特看法。有一次我写了一篇关于美国乞丐的英语课余作业,述说乞丐无家可归,白天沿街求乞,夜宿街头或破车,既可怜又失尊严。老师大不以为然地公诸于课堂,并说乞讨也是一种职业,他们并不都是无家可归。有人甚至说行乞并不“有失尊严”,谁都乞讨。打工的乞求老板给份工作,老板乞讨顾客光顾,甚至总统也乞求选民给选票。我难以苟同这种惊人见解。因为,毕竟营生有荣辱,不劳而获与劳而有获、按劳取酬有原则区别。
不管怎样,堂堂富国有为数不少的乞丐,总是恼人和难堪的事。我们旅居的纽黑文市,有个47岁名叫朱尼奥的乞丐,天天花五六个小时到几条街行乞。一般能得10美元,得15美元算走运,晚上便回到他租的便宜房间。像他那样的人,有些几个月、甚至好几年出现在街头,市里很多人都熟悉他们的面孔,也真是“职业乞丐”了。而日益不能容忍的是,包括纽黑文等许多城市,不少乞丐对施舍人越来越无礼放肆,甚至扎堆起哄。他们或用讨来的钱买便宜酒在公共场所狂饮,或打闹破坏安宁,扰乱公共治安,引起居民和商人越来越多的抱怨和指控。
近年来,纽约、芝加哥、坎布里奇、里诺、西雅图等许多城市,都制定了更加严格管束乞丐的法规,尽管它只能短期解脱乞丐的困扰。如纽约市公交系统去年搞过运动,把好闹事的乞丐赶出地铁。他们通过加大警察的强制措施,并通告乘客不要在地铁给乞丐施舍钱物(钱物捐献到合法的慈善事业机构),收到了很好效果。康州首府哈特佛德去年3月立法:限制所有爱闹事的乞丐在公共场所行乞;把在公共汽车或火车上、靠近汽车站、火车站或银行机构行乞定为非法;并禁止乞丐向临时停车的驾驶员乞讨。加州伯克利市前年甚至曾立法,严格限制乞丐和禁止任何人包括募捐者在离商业区建筑物6英尺以内的行人道上行乞或要求捐献。但联邦法官去年裁定,该法规侵犯了言论和表达方式的自由。
纽黑文市警察对那些放肆影响治安并违抗命令不离开的乞丐,毫不客气地予以逮捕。可有些人不赞成,认为逮捕逼使乞丐离开街道几小时,解决不了他们那贫困、无家可归、酒精中毒、吸毒成瘾以及种种不轨行为。该市的一些商业者、居民和积极分子,为约束乞丐在市区喝酒吸毒干坏事,从1993年起,就悄悄地推行“饭票”计划,即在该市几条街居住或工作的人,不给乞丐现钞,愿意施舍者可到指定的商店买饭票票证,每张面值25美分。乞丐得后可用它买食品和支付车票及所住收容所的3美元费用等,但不能买烟酒和用来吸毒。这与旧金山一些餐馆为防止乞丐到餐馆吃喝扰乱生意,而让乞丐按时到指定的餐馆排队领取份饭,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美国,乞丐为患城市一直是复杂难治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联邦和州政府要大砍福利和其它社会计划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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