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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专管员管户之后——山东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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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10
第2版(经济)
专栏:

  取消专管员管户之后
——山东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纪实
张自录郭凤晓刘筱庆
1995年山东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工商税收78.67亿元,比上年增长29.23%;今年一季度,该省地税系统组织的各项收入又比去年同期增长45.96%。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说,这是山东地税部门推行征管改革,依法治税的结果。
迈向法治与秩序
1994年夏天,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在税制改革中诞生。在国家已出台的17个税种中,赋予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就有15个。税种多,税额小,税源零星分散,且易漏难管……摆在地税部门面前的困难和问题十分严峻。对此,新组建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认识很一致:从改革中找出路,走依法治税的路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收税最明显的一个特点便是“专管员管户”。就是说,征管人员对某个行业或企业按户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征、管、查大权集于一身。税法执行是否公正是否到位,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专管员自身的素质。
1995年元旦,烟台市地税局在全省开了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之先河,一夜之间,新中国建立以来沿袭几十年的以“专管员管户”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被打破,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了以“征税中心”为载体,以计算机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化征税中心,实现了由专管员上门催税到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人员由手工算帐到计算机操作的转变,大大提高了税收工作效率和征管水平。
公平、效率
税收征管改革产生的明显效应是:公平、效率。现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无须经过税务人员审核,而是到受理申报的征税中心的窗口直接办理涉税事宜。纳税人不仅要主动申报纳税,而且必须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否则就要受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义务、责任归还给了纳税人,实现了“还权分责,本位复归”。所有的纳税人在税法面前实现了平等。以计算机网络为支持的现代化征管改革为公平提供了可靠的保证。通过计算机网络办理纳税事宜,纳税业户的各项涉税信息固定于网络中,任何人无法随意调整变动,杜绝了“人情税”、“关系税”。
有着深刻体会的烟台市地税局,1995年初不失时机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改革后的第一季度,税收控管面达100%,税款入库率达到98%,税票差错率为零。威海市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于去年11月1日正式开始运转,运转后的第一个月,10天的申报期纳税申报率就由改革前的不到60%提高到80%还多,到目前,申报率已达到95%以上。
加大执法力度
以“专管员管户”为特征的旧的税收征管体制是“重征管轻检查”。问题还在于,即使“重征管”也是“鞭长莫及”。一位地税局长告诉笔者,他们那里在税收征管改革前“一个专管员要管150多家企业,你说,一个人管那么多纳税业户该咋管?”
一年多来,山东省地税部门推行税收征管改革,逐步建立起以计算机为主的征税中心(大厅)后,及时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把人员充实到稽查队伍中,据统计,全省地税稽查人员由1995年初的700余人增加到2100多人。
征管改革使税务机关从“重征管轻检查”的胡同里走了出来。取消了“专管员”,腾出了人力,有了人手,对付偷骗逃税就好办得多,执法的力度自然就大得多。1995年,山东省地税局稽查局组织对全省餐饮和文化娱乐业进行专项检查,一次就查补税款7000多万元,查出了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12条建议,促进了该行业的依法管理。去年,全省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就受理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2200多起,全省税务稽查系统全年查补税款4.78亿元,有力地防止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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