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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市四十起玩忽职守案,看——企业“败家子”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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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1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

  从重庆市四十起玩忽职守案,看——
企业“败家子”的教训
1995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查办玩忽职守案40件。其中,被告为厂长(经理)的19人,占47.5%;涉及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4620余万元。这些案件给了人们哪些警示呢?
“情谊”担保引来祸患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是,人情不能代替原则。1991年12月,重庆市纺织服务中心成立拓能电工设备开发公司时,中心总经理杨某与拓能公司签订协议:纺织中心向拓能公司出租场地,拓能公司每月向纺织中心上交场租费890元。为了逃避交纳国土税,他们对外打出两家“联营”的招牌。
拓能公司开业以后,一直亏损。当拓能公司经理刘某提出要中心为其出具银行贷款担保证明时,杨某碍于情面,既不请示上级,又不与中心的其他负责人商量,擅自将纺织中心的房产证交给刘某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物。后来,拓能公司因经济案件被推上审判台。法院将其财产及办公用品全部扣押变卖,宣告拓能公司破产,公司人员解散,120万元贷款本息无力偿还。法院判决担保方——纺织中心承担连带责任,偿还银行贷款本息120万元。杨某也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情谊担保,使一个个担保人掉入深渊:重庆某厂劳动服务公司业务员陈某碍于已调离的原经理李某情面,出面为石家庄医药贸易中心某购销站购药作担保,将本公司的空白支票交给销售方,致使10万余元货款被骗,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落入法网。
贪小失大罪孽深重
钱迷眼,利熏心,贪小失大——这是另一类型玩忽职守案的特点。
重庆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曾某,1991年12月接待台商韩某,洽谈小竹笋出口业务。韩某垂下“钓饵”——提出为曾某私人安装一部程控电话。曾某上“钩”后给韩某提供了核销单、报关单、放行条、发票、装箱单、委托书、介绍信等一系列合法出口经营文书,韩某一下“钓”去价值82965美元的小竹笋罐头。
1992年2月,韩某又给曾某4500元程控电话费,随后曾某批给韩某出口6批价值346380美元的竹笋和午餐肉罐头。当年7月,在曾某生日宴席上,韩某送上2000元,曾某擅自给韩某提供48份出口经营文书,价值20多万美元的竹笋罐头再次被韩某“钓”走。
至此,曾某仍不听从本单位领导的劝阻,既不及时收回擅自提供的出口经营文书,又不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韩某自行报单提货出口。韩某乘机又将价值17万余美元的竹笋罐头报关出口,曾某得到3000元的回报。
韩某的“四钓”,“钓”去价值81万美元的小竹笋罐头,而“回报”给曾某的仅是14000元人民币。至今,还有1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5万余元)无法追回。
一些企业败家子总是遵循这样一条规则:小利——由自己沾,大亏——让公家吃。1995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就受理此类贪小失大的玩忽职守案7件;案犯得到的好处均不过万元左右,而国家却损失1512万余元。
轻信谎言自投罗网
1993年2月,重庆某公司经理黄某在与国外某旅游公司洽谈进口编织袋时,外方担保人沈某承诺:“重庆某公司先付给150万元担保佣金,我保证开出‘信用证’。”
黄某在未见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的情况下,擅自将150万元佣金划入沈某指定的帐户,被沈某骗走。
同年4月,深圳一家私营企业总经理赵某又施骗术:开办药业公司,生产“普济药膏”。黄某居然又信了,投资60万元与赵某合作开办“公司”,生产“药膏”。黄某所在公司的80万元本金和利息被赵某挪作他用,消耗一空。黄某最终被送上被告席。
越权作主玩火自焚
在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人员越权作主,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这类玩忽职守案有8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277万余元。
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下属贸易公司副经理陈渝康,背着总公司擅自以香港渝丰公司的名义,在重庆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总公司领导得知后,发出“停止期货交易,不准再建新仓”的指令,并集体找陈渝康谈话,严肃批评他越权作主使公司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的错误。不料,陈渝康一面接受领导批评,一面又在交易所继续建立新仓。没有资金,陈渝康擅自将总公司存放在贸易公司的1057吨价值610万元的优质钢材,按70%折价抵押进行交易。1994年11月至1995年2月,陈渝康委托广东某集团代理在交易所进行电解铜和线材期货交易,除亏损33万元外,还欠这个集团19万余元无法偿还。1995年3月至5月,陈渝康又通过广东增城市某开发公司在交易所进行电解铜期货交易,亏损40.85万元。
近一年时间,陈渝康擅自越权作主进行期货交易,给公司造成440多万元的巨额损失,使公司濒临倒闭。
玩忽职守者,手中都有一定权力。但他们却不知道珍惜这种权力,把职责当儿戏,使国家、集体的巨额资产付诸东流,最终也将自己断送。
愿企业的当权者不忘前车之鉴,慎用手中权力,尽职尽责,做个合格的“当家人”。
四川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阳学智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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