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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物资条例》颁布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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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1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物资条例》颁布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肖继、张东波)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物资条例》。这是我军第一部系统规范军队物资工作的基本法规。
《条例》共10章47条。它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对军队建设的总要求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认真总结我军物资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军队物资工作的原则、任务,各级后勤物资部门和物资站库、物资供应协调中心的职责,规范了军队物资的筹措、储备、供应、管理和物资专业的训练、科研、战备等方面的工作,设置了相应的奖惩规定。同时,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而形成的军队物资统筹供应的改革新模式给予了确认。
军队物资工作是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所需物资的专业勤务,是我军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军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物资工作的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物资工作的正规化建设。随着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军队物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物资工作基本法规,对军队物资工作加以约束和规范。《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物资工作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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