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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治贪污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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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04
第1版()
专栏:社论

从严惩治贪污罪犯
自从一九五二年“三反”运动给了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罪行以严重的惩罚和打击之后,这种罪行已经大大地减少了,但是,并没有完全绝迹。今天发表的湖南地方国营邵阳牛马司煤矿工程处长(即矿长)兼中共邵阳牛马司煤矿支部书记杜维松的贪污盗窃事件(见第三版),就是“三反”以后新发生的许多贪污盗窃事件中的
一例。
杜维松受过党的培养和教育,担负着牛马司煤矿的党政领导责任,但他并没有自觉地改造自己,
“三反”中,他拒不交代自己以前的贪污罪行。
“三反”以后,全国人民都在为国家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前途而欢欣鼓舞和辛勤劳动,他却在继续利用职权和地位,有计划地偷窃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劳动果实,供自己享用。他甚至把党支部和工会决定给下井工人买一双防水胶鞋的钱都贪污了。他专门在干部中物色品质恶劣的分子,用各种阴谋诡计拖人下水,然后擅自加以提升,供自己利用。他极力和奸商勾结,指使奸商假造领据,虚报浮领,甚至不惜为奸商抢购粮食。总之,他已经堕落成为盗窃国家财产的罪人。
有的人也许以为这类事件在“三反”以后只是个别的和偶然的了。事实不是这样。以哈尔滨市为例,根据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去年年底的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七十个财经企业、基本建设、政法、文教工作单位中,竟有五十个单位发现了新的贪污事件,贪污公款公物共三亿七千五百四十万元。贪污到五百万元以至一千万元以上的,有十二人。另有一个未统计在内的大贪污犯,一人贪污近三亿元。这些贪污犯有一半是“三反”以前参加工作,受过“三反”教育的。在这些贪污犯中约有百分之二十是“三反”以前就贪污过,而在“三反”以后又重犯的。
这些事实告诉我们: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现象,是不可能经过一次轰轰烈烈的运动就根绝了的。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进展,革命队伍中的一部分不忠实不坚定的分子,蜕化变质,走上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罪恶道路,是并不奇怪的。因此,反对贪污盗窃的斗争,将是长期性的斗争。如果我们因为“三反”、“五反”的胜利而冲昏头脑,看不见这种长期斗争的形势,放弃了必要的警惕和戒备,不采取必要的步骤来防止和克服贪污盗窃的现象,这种现象就一定会发展蔓延,给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带来严重的损害。那末,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肃清贪污现象呢?
第一、必须经常不断地对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爱国主义的教育和阶级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品质、阶级觉悟和社会主义热情,培养和激发工作人员对于个人主义思想和腐化堕落生活的强烈憎厌情绪。“三反”以后许多地区和单位放弃或放松了这种教育和鼓动的工作,所以邪气又在暗暗滋长。只有使这种教育和鼓动工作经常化,经常保持群众的热情,才能压倒和消灭邪气。
第二、对于已经发现的贪污盗窃分子,必须坚决贯彻“今后从严”的原则,实行严惩。“过去从宽”的时期,早已过去;“三反”以后,就应该
“从严”了。“三反”期间对许多案件从宽处理,是为了治病救人,挽救那些愿意接受挽救、决心彻底改造自己的人。如果有人把这种政策看作一种可以利用的空隙,继续贪污盗窃,那就证明他们是根本无意接受改造和不堪挽救的坏分子。对于这类分子,绝对不能无限期地援用治病救人的方针,而必须实行严厉的法律制裁。这种法律制裁,应该被看作教育一般干部和人民的手段。对于那些较有典型意义的贪污盗窃案件,应该进行公审,当众判罪,并组织必要的报告和讨论,以提高觉悟,接受教训。同时应该号召干部和群众随时随地检举一切贪污盗窃分子。应该告诉大家:积极和贪污盗窃分子进行斗争,是一种光荣的和勇敢的革命行动,对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是一种重要的贡献,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不怕困难、充满信心地起来继续和贪污盗窃分子做斗争。领导机关,则应严肃认真地处理人民和干部的检举控告,给以全力的支持。
第三、在所有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中,必须经常不断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和揭发各种官僚主义现象,消灭一切可供贪污盗窃分子利用的空隙。有的机关让一个会计掌握现金账又掌握印鉴,兼作采买,而无人检查其工作;有的工地让一个会计管工票又兼计工时,发现财务账和材料账不符也不查对;有的贸易公司只管向外地收购站拨发货款,而不检查究竟用了多少,剩了多少;有的工厂厂长把成本的空白支票预先盖好印章,放在那里。这些一眼就看得见的明显漏洞,必须立即予以堵塞,绝对不能容许借口什么“制度要长期建设”,
“工作要稳步前进”,而任漏洞一直存在下去,供窃贼利用。在用人方面,必须遵守严格的制度和原则,绝对不允许把刚刚在“三反”中处理过的贪污分子,不经任何考验,就不负责任地重新放到大量经手钱财的重要岗位。即使他们曾经“诚恳”悔过,或颇有业务才能,也绝对不能拿国家财产去打赌。对于一般的接触钱物的干部,则必须经常检查其工作和账目,并随时进行必要的思想作风检查。不出大问题就不作检查的现象,必须纠正。对于贪污现象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必须同时追究犯有官僚主义毛病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为了健全和严密财务制度,有效地防止和及时地发现贪污盗窃行为,检查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人民监察机关的工作必须予以大力加强。经验已经证明:那里的监察工作开展得好,那里的贪污盗窃行为和官僚主义现象就能比较及时地被发觉。监察机关对企业的生产财务活动实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对于防止和发现贪污盗窃分子,有其显著的作用。因此,加强人民监察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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