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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通知严禁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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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16
第2版(要闻)
专栏: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通知
严禁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建设单位无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自身的经济实力,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新项目,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或垫款施工,转嫁投资缺口。一些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助长了扩大建设规模行为,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三部委的通知强调,各计划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关,对资金不落实的不予立项,更不得批准开工;对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建材的建设单位,不能批准上新的建设项目。各级计划、财政、银行、审计等机构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据实出具资金证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查验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及资金到位文件后,方可办理工程施工手续。对用于建筑安装施工年度建设资金到位率不足30%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招标、议标,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通知特别强调,建设单位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违者取消其工程招标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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