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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打的”真潇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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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15
第5版(各地传真)
专栏:都市一景

  长春“打的”真潇洒
本报记者汪波
家住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3号楼的孙奶奶,向邻居们讲述着在小学读书的孙子每月的开销:“每天坐出租车5元,吃盒饭3元……”孙奶奶把孙子每天“打的”的钱,算作家庭日常开支的一部分并不稀奇。长春市出租车多,坐出租车的人也多。穿梭于大街小巷的红色出租车成为这个城市的独特景观。上学上班,上街闲逛,走亲访友,市民举手“打的”是寻常事。长春市内每天要有30多万人次乘出租车。
记者常驻长春,也常坐出租车。近来,在同市民、司机闲唠中,经常听到这样的感慨:长春人的收入并不多,“打车”的却那么多,呼呼跑的出租车都有活儿干。
想当初,长春打车的人算不上多,据市客运管理处调查,1991年以前,坐出租车的大部分是外地人,其次是本市的富户,少量的是市内有急事的一般居民。刚开始,长春出租车上不装计价器,“打的”跟买菜一样,双方讨价还价。车主往往漫天要价。收入不多的普通居民没有急事哪个敢坐?
1993年,市客运管理部门定出了一个几方面都乐于接受的价格:2.5公里以内5元,一家三四口人,去不太远的地方,坐出租车比坐“小公共”贵不到哪儿去,普通市民乐于接受。2.5公里之后实行加价,车主有钱可赚,也乐于接受。同时取消了白天和夜间的价格差别,减少了车主和乘客之间的纠纷,大大提高了普通居民的乘车比例。出租车业出现了新的繁荣,到1994年底,全市出租车在册数达到10024辆!
长春出租车在发展过程中,由不用计价器、议价收费到使用计价器合理收费,市民由难“打的”、怕“打的”,到好“打的”、爱“打的”,得归因于客运管理处对出租车的严格管理。他们对从事客运出租行业的经营者,严格培训,严格申办条件,把好入口关,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不办人情案;严惩违章者,不使计价器重罚1000元,“宰”客严重者吊销执照。坚持科学管理与市场手段并重的原则,对特殊的环节和部位实施特殊的管理。根治了飞机场、火车站多年未能解决的痼疾。
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长春市的出租车从百八十辆破车,发展到有上万部各种款式车的TAXI流;由几百人小打小闹,发展到1.8万多人的大行业;在政府没投一分钱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达到6亿元,年上缴税费近亿元。
中国城市出租车协会的统计数字又为这一景观添上浓浓的一笔:长春的出租车“万人拥有量”超过香港,也超过北京和上海,在全国居第一位;长春的出租车使用计价器者达98%以上,计价器使用率居全国第一;长春市市民乘出租车者,占所有乘出租车人员的92%,居民打车率又是全国第一。
拉达、桑塔纳、斯克达、捷达、夏利……在方圆140平方公里的长春市,大街小巷红色的TAXI,昼夜川流不息。
5月18日,记者在一汽参加文化街活动时碰上从南关“打的”来参加京剧票友联欢会的刘大爷。说起出租车,刘大爷高兴地说:“我是常打出租车的,长春有这么多出租车是好事,多方便啊,价格又不贵。我从南关到一汽才十几块钱,以前只能看有身份的人坐小汽车,哪能轮到普通百姓!现在,我那在小学读书的孙子,有时就让他爸给我打个电话,自己打车就来了。”
在一辆出租车里,记者问司机:“开出租累不累?”
“能不累吗?现在出租车这么多,你不眼尖手快,这活儿就让别人抢去。”
“还想干多久?”
“买车钱已挣回来。再跑一两年,攒点钱开个饭店,不这么东跑西颠了。要到哪儿去,也站在路边抬抬手,潇洒潇洒。”(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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