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两起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案审理结束王国强雷志勇杨乾刚分别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两起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案审理结束
王国强雷志勇杨乾刚分别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浙江省和广东省法院对两起组织、强迫妇女卖淫案件的审理结果:王国强、雷志勇、杨乾刚等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今天在当地被执行枪决,其他涉案罪犯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王国强、雷志勇均是湖南省邵阳市无业人员。1994年11月至12月间,王、雷二犯伙同他人,以招按摩小姐为名,招募5名女青年到浙江省余姚市某健身康复中心等处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7万余元。这个健身康复中心总经理吕华樵,容留这5名女青年及其他妇女卖淫30余次,收取房间费3000元,并向7名嫖客介绍卖淫妇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处王国强、雷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吕华樵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案犯岳庆平、朱文、张彩珍、周世红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5年。
现年30岁的杨乾刚,原系四川省邻水县农民。1994年3月至4月,杨乾刚伙同四川省渠县妇女孙亚娥,在广东省惠东县吉隆镇,采用殴打、胁迫等手段,强迫一名13岁幼女和一名14岁少女先后卖淫14次,收取卖淫款3850元。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认为,杨乾刚、孙亚娥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幼女、少女卖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故以强迫他人卖淫罪,判处杨乾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孙亚娥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强调指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严重犯罪,危害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尚,严重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对这类严重犯罪行为施以重典,严惩不贷。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