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法律服务市场亟须整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1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法律服务市场亟须整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市场日渐兴旺。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活跃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是有些素质较差的专职、兼职或特邀律师,当了拜金主义的俘虏。这些人置法律、正义和职业道德于不顾,有的与法院办案人员及当事人恶意串通,歪打官司,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有的高额收取案外费,中饱私囊;有的在办案中抽名烟、喝名酒、下馆子、泡舞池,开销都由当事人承担;有的利用外出调查、取证之机,游山玩水,购买纪念品,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二是一些未取得律师资格的“黑律师”挂出“包打官司”的牌子。这些人随意抬高收费标准,为当事人写一份诉状少则五十元,多则上百元,还要当事人管吃管喝。
三是有些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律师,高额收费,而向律师事务所仅象征性地交少量管理费。
四是有些未经批准,也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法律服务机构”,擅自挂牌营业;还有一些以公民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人员,用不正当手段参与诉讼活动,破坏了法律服务秩序。
为维护法律尊严,净化法制环境,保障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关方面应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并切实加强对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
安徽阜阳市司法局孙中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