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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核保护与日本核倾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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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0
第6版(国际)
专栏:

  美国核保护与日本核倾向
楚树龙杨伯江
长期以来,日本竭力把自己说成是一个“无核国家”。但事实上,由于《日美安保条约》所确立的日美同盟关系,美国承诺向日本提供核保护,日本接受和依赖美国的“核保护伞”。仅就此而言,日本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无核国家”。同时,日本本身的核技术及暧昧的核倾向,又使日本自己具有很大的核潜力,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个“准核国家”。
美国的核保护
日本接受美国的核保护首先意味着日本和世界最强大的核力量紧紧连在一起。在太平洋地区,游弋着美国的8艘携带战略核武器的“三叉戟”核潜艇、37艘携带战术核武器的核攻击潜艇、太平洋舰队107艘主要水面作战舰只,以及370架空军作战飞机。这些军舰和飞机携带或可随时携带战术核武器。在日本本土及周边海域,美国具有核攻击能力的航空母舰等舰只以日本基地为母港,携带战略和战术核武器的核潜艇能够停靠、进出日本港口,并常年游弋在日本附近海域;在日本三泽等基地有100余架可携带战术核武器的F—15和F—16美国战机,这些飞机的飞行半径可达朝鲜和中、俄东部沿海地区,进行空中加油可达中国及俄远东绝大部分地区。与此同时,享受美国多层次、全方位的核保护的日本则为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军事力量,包括核力量提供资金、物资、基地、通信、情报等设施和服务。
美国的核战略原则从来不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承诺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核武器。根据美国的核战略,美国向日本提供的核保护不仅仅是“核防御能力”,而且包括“核攻击能力”。在日本的支持、配合下得以维系的美在太平洋、包括日本本土和海域“前沿部署”的核力量,不但可以保卫日本,而且以此为基础,可以进而向亚洲地区进行核威慑、核攻击。
日本的核能力
实力雄厚的“准核国家”。日本制造核武器不存在物质、技术上的障碍,这是国际有关方面的一致看法。俄罗斯国防安全专家弗拉基米尔·比洛乌斯认为,日本在一年之内就可以制造出性能优良的核武器。日本的军事评论家江火田谦介也承认,日本在原料、技术以及资金方面已经具备了开发核武器的条件。
日本积存有大量的钚,将成为世界核原料大国。目前日本主要依靠英法为其从核废料中提取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到2010年,日本将运进30余吨钚。同时,日本还耗资1.7万亿日元,在青森县六所村建造了世界最大的核后处理设施,每年可处理800吨核废料,计划到2010年自行提取50吨钚。钚是“地道的制造核武器的原料”,七八公斤钚即可制造一颗与投在长崎的原子弹当量相等的核炸弹。
日本还有高水平的运载手段。日本在导弹和火箭开发上拥有雄厚的科技和工业基础,近年来尤其在宇宙开发领域发展迅速。1994年2月,日本发射了第一颗H2型大型运载火箭,技术性能比美俄现在部署的洲际弹道导弹毫不逊色。美国《华盛顿邮报》对此评论说,日本人现在凭借已掌握的火箭技术很容易制造出洲际弹道导弹,而且也具备了发展核武器的技术可能性。
日本国土狭小,无法在国内进行核爆炸试验,但这不足以构成它开发核武器的技术障碍。有关专家指出,日本的高科技特别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发达,“即使不进行试验,运用高速超级计算机也可在三维空间对核爆炸的全过程进行模拟”。
日本的核倾向
日本早在二战期间就曾秘密研制原子弹。战后国际社会关于日本暗中搞核武器的议论也时有出现。冷战后,特别是随着日本加快走向政治大国战略目标的步伐以及东北亚地区形势的变化,日本“核武装”问题再度凸显,成为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国家的关注焦点,笼罩在日本头上的“核嫌疑”阴影久拂不去。
暧昧不清的“核态度”。1994年日本《世界日报》的一则报道称,“日本核武装论”在美国已“作为一般印象固定下来”,这是一些有影响的专家基于认真分析得出的理性结论。
日本对延长核不扩散条约(NPT)态度消极。在1993年7月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与会各国均主张无条件、无限期延长NPT,而唯独东道国日本表示反对。其理由是,鉴于亚太“有可能发生威胁日本国家安全的事态”,这样做可能导致“日本的行动选择受限”。美国报界对此反应迅速,指责日本“已从战后一贯坚持的‘无核三原则’上倒退,含有将来开发核武器的意图”。国际舆论指出,从核能产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看,日本加入NPT明显能够获利,它反对延长NPT显然不是出于经济和技术上考虑,而是基于进行带有军事目的核开发对国家利益更为有利的判断,实际是要保留进行核武装的余地。
日本政府要人时有“核开发的余地”的暗示。1993年春,日本外相武藤嘉文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会议上强调,如果有朝一日美国撤除“核保护伞”,“那么我们拥有可以制造核武器的自信心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战后日本政府首次表示“不排除”制造核武器的可能性。1994年6月,日本首相羽田孜曾对记者称,日本“有开发核武器的能力”,但是“不制造”。这在当时引起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实际上早在此前一年,日本政府官员在国会回答质询时就曾说过,“NPT中有关于退出的条款,在发生战事时可以退出”。自民党部分议员也称,“日本不能排除拥有核武器的可能性”。
日本在60年代佐藤内阁时期曾提出一个“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但实际上,日本一直接受美国对部署、转移核武器“既不证实,也不否认”的政策,默认美国核潜艇停靠、进出日本港口,明显违背了“无核三原则”。据日本舆论披露,也就是在佐藤执政期间,日本曾秘密研究开发核武器。当时外务省的一份秘密文件即称“日本具有制造核武器的能力,不会接收来自周围的干涉”。1994年6月6日,日本外务省在向国际司法法院提交的“关于使用核武器的陈述书”中表明了日本政府的“一贯见解”:“使用核武器并不能说违背国际法”。按这一说法,既然连使用都不算违法,那么“拥有、制造、运进”核武器,自然似乎更无须大惊小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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