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湛河区公证进农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2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民与法

  湛河区公证进农家
袁新学赵春霞蔡坤英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农村开始出现这样一种新现象:人们在签订土地承包、房屋转让、劳务合同之后,还要办理公证,正逐步成为一种时尚。
今年4月,湛河区发生了一起承包纠纷案。任庄村张某等三人1994年与村委会签订了村办砖厂一年至三年的承包合同,经营形势日趋看好。这时村里有人想争夺经营权,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元月,他们请求公证处办理了合同公证手续。之后不久,村委会在某些人的怂恿下又擅自将砖厂转包他人。官司打到法院,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条文强制执行,中止了已进砖厂经营者的非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张某等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湛河区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有针对性地召开公判大会、创办普法专刊等形式,分期分批地对广大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普及面达94%。农民脑子里有了法,遇事时想到了法,找政府讨说法的少了,上法院告状的多了。
据了解,原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多为被动办证,后来没有办证的吃了亏,才知道公证的作用,如今变成了自觉自愿地主动公证了。据统计,近年来,该区每年由公证处办理、司法所协办公证700件以上,其中个人办理公证的占80%以上,农民利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明显增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