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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元买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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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0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我身边的故事

  两千元买的教训
今年1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河南省虞城县法院告申庭门前,一中年男子手拿法院的裁定书连声叫冤:“我打官司有理有据,法院却不予受理……”
这男子名叫陈洪斌,是该县城关镇运输专业户。几年来他靠自己的辛勤劳动使存折上的数字不断增加。陈有一位好友叫王留法,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不但将家里的几千元积蓄全部输光,而且还欠了一屁股的赌债,终日被要帐的逼得不敢回家。去年8月26日,王留法垂头丧气之时,突然想起了陈洪斌:“洪斌兄帮小弟一把,借小弟2000元,等我把赌本捞回来,以后再也不赌了。”碍于情面,陈洪斌答应了他的要求。王留法当即写了“今借到陈洪斌现金2000元”的借条。谁知王留法非但没捞回赌本,又将2000元全部输掉。
去年11月底,陈洪斌的东风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几乎报废。急等用钱的陈洪斌便找王留法讨要欠款,而王却一拖再拖不还钱,昔日的好友反目成仇。无奈之中陈洪斌拿着欠条将王留法告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陈洪斌怎么也弄不明白:“我的案子债权债务关系十分明确,你们为何驳回我的起诉?”他问法官。
告申庭的同志向他讲述了个中道理。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无效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陈洪斌明知王留法借款用于赌博,不但不加以制止,反而借钱帮他去捞赌本,起到了支持不法行为的作用,王赌博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社会秩序,故陈与王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听法官这么一说,陈洪斌目瞪口呆,后悔不迭。
河南虞城县法院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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