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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元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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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1
第2版(经济)
专栏:

  为什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元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公告》,并修订颁布了新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结售汇?这些举措和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有什么关系?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元。
问:为什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
答:1994年我国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汇率并轨,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对中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同时,为了保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的连续性,继续保留了外汇调剂中心专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买卖。两年多来,随着外汇体制改革成果的不断巩固和发展,外汇新体制日益显示其优越性,各界对外汇新体制的信心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出要求,希望能到银行办理结售汇。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保留外汇调剂中心的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这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消除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主要汇兑限制,是向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迈进的一大步。这对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推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
答:从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向当地外汇局申报目前开立外汇帐户的情况,并按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来源区分已开立的帐户,经当地外汇局认可并核定了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后,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外商投资企业在银行购买外汇的手续与中资企业相同,即购汇时只要向银行出示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商业文件即可购汇。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在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买卖,与现行做法一样,但购汇时不再需要经过外汇局审批。
问: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有什么规定?为什么要区分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
答:这次将在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申报外汇帐户的基础上,对其外汇帐户进行区分,分为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外汇结算帐户是指收入来源于经常项目,且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和经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的帐户,每个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立一个外汇结算帐户,有特殊开户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当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专用帐户是指与资本项目收支有关的特定收支范围的帐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外债专用帐户、外汇(转)贷款专用帐户、还本付息专用帐户以及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企业确因业务需要需在异地开立外汇帐户的,经注册地外汇局批准后,凭有关文件到异地外汇局备案,经审核后到开户行办理开户手续。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实行分类管理是出于保证顺利实施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需要。根据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国将首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然后再考虑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而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需要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和更健全的市场机制为基础,目前我国条件尚不具备。为了保证经常项目可兑换稳健、有序地推进,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收付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非法流进流出,冲击国内经济,现阶段尚需加强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明确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按收支性质对企业外汇帐户做出区分,是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控和风险,保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的一项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此举也有利于其自身外汇收支的管理,使其经常项目的汇兑确实便利、规范。区分外汇帐户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另外,外汇帐户的区分还将有利于我国对国际收支的统计监测。
问:为什么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核定一个可保留的最高金额?这个金额如何核定?
答:目前,中资企业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银行,不得保留外汇,而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现汇,这体现了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在国际收支状况恶化时,一部分企业积存过多的外汇,有可能影响国内外汇供求,影响汇率稳定。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结算帐户设有最高金额的管理,既方便企业外汇资金的周转,又可为国家宏观调控保留一种手段。
外汇结算帐户最高金额,主要是依据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要核定的,对特殊情况将作出特殊处理。最高金额的核定比较宽松,一般均可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问: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后,与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有何区别?
答: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后,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同中资企业一样,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实行与中资企业基本一致的管理政策。即外商投资企业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付,只需出示有效的商业单据和凭证,即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兑付。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又保留了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按现行的外汇管理法规,中资企业除了少数经特殊批准的外汇收入外,其余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都必须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不能保留外汇帐户,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数量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而且可以自由选择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较中资企业多了一个买卖外汇的渠道。
问:对于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今年我国有什么举措?
答:经过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的可兑换,取消了贸易项目和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经营性支付的汇兑限制,走出了人民币自由兑换的第一步。目前,我国外汇体制与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差距已经不大,我国政府正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步伐。近期内已经或即将出台的改革举措有:(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取消对其经常项目用汇的限制;(2)提高个人因私用汇的供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并对超标准和超范围的用汇经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予以供汇;(3)取消其他非贸易方面的汇兑限制;(4)对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这样,就取消了尚存的经常项目下的汇兑限制,在今年年底之前就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提前达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
从整体上看,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既是我国应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同时也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自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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