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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制宣传教育推向新阶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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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把法制宣传教育推向新阶段
本报评论员
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共同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法制教育工作会议胜利闭幕了。这次会议总结了“二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经验,表彰了先进,全面部署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它标志着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治国为总体目标,以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为根本任务的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在全国正式实施,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从1985年以来,我国已实施了两个全民普法教育五年规划,并且取得了可喜成果。法律知识得以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较大增强,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力明显提高,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以全民普法为基础的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开展得颇有成效。
但是,我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初建阶段,广大公民的文化素质还不高,特别是几千年的封建传统仍影响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当前的突出问题是法律实施状况不理想,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必须把全民普法教育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加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工作,坚持改革、发展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继续创建、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而且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我国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更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
“三五”普法规划是本世纪的最后一个全民法制教育规划,它的顺利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地、深刻地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的重要历史地位和重要基础性的作用,辩证地、充分地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加速依法治国的进程,为实现我国跨世纪的宏伟纲领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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