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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巩固劳动纪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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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06
第1版()
专栏:社论

进一步巩固劳动纪律
几年来,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因而劳动纪律是不断地得到巩固,但是至今在一部分职工中,也还存在着旷工、怠工、不服从指挥调度、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等破坏劳动纪律的现象,以致影响有的企业的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产品质量低、废品多和事故多,企业计划不能很好完成,造成了对人民的不应有的损失。据中央五个工业部去年十个月的统计,因事故停工达二百三十多万个工作日,约等于七千人一年没有工作,这种情况给生产所带来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在这些事故中,百分之八十到九十都是直接违反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所造成,也就是由于劳动纪律执行不严的结果。所以,加强劳动纪律,对整顿目前企业管理,改进生产现状来说,是极为必要的。
不断地巩固工人阶级内部的劳动纪律,是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日益扩大,国家计划一天天地周密和完备了,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职工,都必须加强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准确地均衡地全面完成国家计划,那一个企业的计划不能完成,就会影响整个计划的实现。在企业中,随着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新设备的陆续增加和旧设备的改造,技术要求更加严格了,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了,一丝不苟地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保证安全生产,也比过去重要得多和复杂得多了。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改进,要求企业中必须有最严格的劳动纪律,保证企业中几百人以至几千人几万人在统一的指挥下有效地进行劳动。
要巩固劳动纪律,除了不断加强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外,必须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这两方面的正确结合,才能使工人阶级成为一支具有高度纪律性的队伍。过去几年中,我国各工业部门因为忙于企业的民主改革和生产的恢复工作,如何正确组织企业劳动又还没有积累很多经验,因此没有可能立即制定一套健全的制度,以巩固劳动纪律。这种情况,在今天必须有所改变了。必须把劳动纪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正如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底当前任务”中所说:“必须把我们所业已夺得的东西,把我们所已经下过明令,已经定为法规,已经讨论过,已经拟定了的东西巩固起来,——必须把这些东西巩固成为日常劳动纪律底坚固形式。这是一个最困难而又最有成果的任务,因为只有解决这个任务,我们才能树立起社会主义的秩序。应该学会将劳动群众举行群众大会的这种汹涌澎湃有如春潮泛滥一切堤障的民主精神,与在工作时间内实行铁的纪律,及在工作中绝对服从苏维埃领导者一个人意志的精神联成一气。”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正是这样的一个任务,而这也正是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去年各地在进行了劳动纪律教育以后,许多企业制订了劳动纪律的规则和制度,目前很有必要根据这些经验,加上过去已经积累起来的许多宝贵的经验,形成一整套完备的规则,以适应今后的需要。
在国营企业内部,对于职工的录用、调动和辞退,对于职工的基本职责,对于工作时间,以及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的处分等问题,都必须有具体的规定和具体的教育。才能保证和巩固国营企业内部的劳动纪律,正确地组织劳动,充分而合理地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地增加产品的数量和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产品的成本,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严格遵守内部劳动规则,应该成为全体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的神圣义务。
有些同志对劳动纪律问题存在着一种误解,他们常常把劳动规则看作是一种消极的限制工人的条文,认为企业中的劳动规则订得太严和太具体,就会限制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因此他们不在企业中建立严格的劳动纪律,对于违反和破坏劳动纪律的各种大小事故也马马虎虎,不追根到底地进行严肃的处理。
有些人甚至把执行劳动纪律错误地看成为军阀作风和命令主义的行为,因而束手束脚,不敢坚决执行纪律,其结果就使得劳动纪律松弛,国家生产事业受到损害,群众的积极性不能发扬,甚至给个别坏分子钻了空子。显然,这种看法和做法是极端错误的和有害的。应当知道:今天在企业中威胁着生产正常进行和影响着群众劳动积极性的,并不是纪律太严,而是纪律太松了。
劳动纪律是正确地指导职工进行生产,组织和发扬职工群众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最有力武器。正确地执行劳动纪律,必能更加激发起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和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当然,劳动纪律必然要有它的限制和约束作用,但它所限制的,仅仅是那些危害生产的少数败坏纪律的现象,对于这些现象给予严格的限制,对国家和对企业中广大的职工,都是有利的,也是大多数职工群众所欢迎的。一切国营企业部门应该毫不犹豫地大力整顿劳动纪律,加强守法遵纪的观念,首先是要加强企业党、行政、工会、青年团等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中共产党员的法纪观念。要使全体职工守法遵纪,必须先从这些人做起,应当要求这些人首先成为严格地遵守企业劳动纪律的模范。
也必须指出:一切以行政命令和纪律制裁来办事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我们的劳动纪律是建筑在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完全一致的基础上的自觉纪律,而巩固劳动纪律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共产主义教育的过程,因而教育和说服始终是也必须是巩固劳动纪律最根本的方法。即使对违犯纪律者给以处分,其积极目的也是为了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防止可能发生的惩办主义的倾向,防止以简单粗暴的行政方式来处理劳动纪律问题,而应当把执行内部劳动规则和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加强工会小组的活动,经常地开展相互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地提高职工的阶级觉悟。只有把劳动纪律建立在自觉的群众的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大家负责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之上,内部劳动规则才能真正地得到贯彻。
企业中要建立正常的劳动秩序和巩固的劳动纪律,还有赖于企业行政上切实履行自己的各项职务。过去许多事实说明:由于行政上忽视劳动保护工作,对职工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的教育不够,工具、材料、备用品等供应不及时,劳动组织不合理等等,也是造成企业中出勤率低,产品质量坏、废品多、事故多和劳动时间浪费等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所有国营企业的行政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地组织职工的劳动,切实贯彻生产责任制和实行生产合理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规定,改善企业作业条件,加强对职工进行操作规程和保安规程的教育。
各工业部门和企业单位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劳动规则。这是一件细致的同时又很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必须认真对待这一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展开深入的讨论,使这种讨论成为对群众的又一次深入具体的劳动纪律教育,并在这一基础上制订出符合本部门本企业特点的内部劳动规则。只有这样,劳动规则才能为群众所了解并乐于执行,才能在实行之后取得群众的广泛监督,真正成为全体职工日常劳动的行动纲领。各地在宣传了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后,广大职工的觉悟程度大为提高,加强劳动纪律,改善企业中的劳动状况,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而更好地劳动,正是他们的普遍要求。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团结广大职工群众,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劳动纪律必能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生产秩序必能更好地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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