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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也会吃“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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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1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不作为”也会吃“官司”
明正
大来村村民邓某,准备用自己新建的房屋开饭店,于今年3月4日向卫生防疫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防疫部门接到申请后既不派人检查发证,也不说不发给许可证的理由,经办人只是随便说道,这条街已有这么多饭店,你还开什么饭店。邓某三天两头去催问,防疫站的人总说再研究研究。一直等到4月底,还不见卫生许可证的影子。邓某办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状告防疫站,要求法院判令卫生防疫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将邓某的诉状送达防疫站时,防疫站还不当回事儿,认为法院小题大作。后经审判人员宣传法律,防疫站履行了职责,按规定向邓某发给了卫生许可证,邓某撤回了起诉。像行政机关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消极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主管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核发证书和合法证件,如卫生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建筑许可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是准予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着申请人能否从事某项生产、经营等方面活动,直接影响着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应该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而不作为,从表面看好像并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实际上是对其合法权利的剥夺,所造成的损失,有时比错误罚款还要大得多。所以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这种不作为行为,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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