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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莫乱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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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5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经济茶座

  “脚”莫乱伸
李克夫
马路两旁密密匝匝的店铺互不相让,“脚”都往路的中央伸,以占据有利地势。今天你进一寸,明日我进一尺,进来进去——店铺矗到路中央。不论是在沿海,或在内地,都不难在繁华的市区看到这种现象:卖服装的、卖百货的、卖水果的、卖小吃的、修皮鞋的、配钥匙的、烤羊肉串的、开美容院的……一个个摊位、一个个店铺把人行道挤成了“鸡肠子”,或者干脆就是“肠梗阻”。
多了这番景象,就少了林荫路上应有的那份恬静、清洁、顺畅。整日人声鼎沸,人头攒动。凌晨人稀时,再看那路面,但见污水摊摊、污迹斑斑。更有甚者,人无人行道,便走车行道;车无车行道,只好乱行道,交通出现混乱。
把这种现象归类于“前进中的问题”,有一定道理。过去经济不发达,商品短缺,不会有如此热闹的局面;过去搞计划经济,店铺少且多为国营,不允许去摆摊设点、挤街占道。就是现在,“脚”拚命往前伸的,也多为个体经营者。
经商做买卖讲究地段,好地段是“寸土寸金”,经营者肯定会抢。但确实也有一个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必须遵守的问题。不能只顾自己的效益,不管社会公德和秩序;只顾自己赚钱,而破坏了社会环境。
乱设摊点的事,要靠加强管理建立正常秩序。据说,在街面上摆摊设点的事,有些地方归街道管,有些地方归工商部门管。不论是谁管,都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既要繁荣市场,又要维护交通秩序。
乱占道路要下大气力治一治。这样做可能给市民购物带来一些不便,但从全局、从整体、从社会效益上考虑,这种整饬是完全必要的,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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