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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绑架拘禁人质的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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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5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坚决打击绑架拘禁人质的犯罪
鲍遂献
据报载,广东省顺德市均安镇年仅5岁的幼女陈敏红,因其父陈日财欠债9万元,被债主许旭东扣作人质,非法拘禁达357天,近日在广东省潮安县公安机关的全力解救下,重新回到了母亲的怀抱。罪犯许旭东慑于法律的威力,也于5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读完此案的有关报道,既喜又忧。喜的是陈敏红安全获救,陈家又获团圆;忧的是此类绑架拘禁人质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无辜者的合法权益还在被践踏。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但与此同时,经济活动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和欺诈行为也大幅度上升。大多数人为解决纠纷能诉诸法律,但也有极少数人目无法制,采取绑架拘禁人质的非法手段追款索债。
绑架拘禁人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威胁公民的生命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给予严厉打击。
绑架拘禁人质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人目无法纪,甚至知法犯法;二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一些债权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对异地司法机关解救人质的行动不配合、不支持,有的甚至百般阻挠,为绑架人质者开脱罪责。
针对当前绑架拘禁人质犯罪活动日趋增多的情况,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应立即行动起来,以对人民、对社会、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绑架拘禁人质的犯罪分子坚决绳之以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同时,也希望广大公民增强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同绑架拘禁人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在此,提醒每一位公民,当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时,要相信法律,寻求法律的帮助。追偿债款是你的权利,遵守法律是你的义务,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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