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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因家庭纠纷引发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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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5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官提醒

  谨防:
因家庭纠纷
引发犯罪
韩元恒曹新义
最近,河北省张家口市连续发生几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导致杀人的罪案。这几起杀人案,案情极为简单,皆因家庭琐事而起,但罪犯动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
故意杀人犯张春明,原系怀来县三营村农民。张春明因经常赌博而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此其妻梁凤琴多次提出离婚,张春明不同意。1995年8月5日夜,二人为离婚之事发生争吵,张春明恼羞成怒,先用被子将梁头部捂住,后又用手掐梁的颈部,并用布条缠绕其颈部致梁窒息死亡。
故意杀人犯罗常亮与孙成芳婚后感情一般。一日,罗常亮与孙成芳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罗为泄愤,用斧子连续用力击打孙头部,致孙开放性颅脑损伤,脑组织外溢。孙成芳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已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以上两犯,均被张家口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提醒公民理智处理家庭纠纷,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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