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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严惩严重毒品犯罪高法公布四起涉毒犯罪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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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7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民法院严惩严重毒品犯罪
高法公布四起涉毒犯罪案件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记者苏宁报道:今天是“六·二六”国际禁毒日。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法院同时召开了262场宣判大会,集中宣判939起毒品犯罪案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725人,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有769人,一批被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分子被执行枪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刘家琛通报了4起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1995年7月,香港人梁镇义、杜绍鉴和澳门人曾纪威筹借资金70万元,购买了配料、原料、运输和通讯工具,在得到另一名同案犯提供的麻黄素后,于同年9月在广东省高要市租房制造冰毒。当被公安机关查获时,3名犯罪分子共制成冰毒86公斤,半成品220公斤。3名犯罪分子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省镇康县矿业公司工人李绍洲,将贩毒分子从境外带入的21公斤海洛因藏匿在运送矿石的汽车上运到昆明,获得赃款2万元。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绍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西吉县,甘肃省西峰市、平凉市农民何尚福、铁保科、李国山、陈安清、左彩琴、马福贵等人筹集资金89万元,从云南省巍山县农民王建祖处购得海洛因近20公斤,在运输过程中,这批毒品被查获。甘肃省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建祖等7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县无业人员龙敏雄两次越境走私贩卖海洛因3.6公斤,并交由云南省潞西县农民何干么、保小龙分两次走私入境。何干么、保小龙还从境外走私海洛因3公斤到柳州交给龙敏雄等人贩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龙敏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毒品罪判处何干么、保小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家琛指出,人民法院的这一行动旨在推动“严打”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鼓舞广大人民群众与毒品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同时也是向世界昭示中国人民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坚定决心。他说,对于那些为了个人获取暴利而置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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