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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要符合精神文明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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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7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经济论坛

  广告要符合精神文明要求
王众孚
广告业在我国是一门新兴产业。截至1995年底,全国有依法进行广告经营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4.8万家,从业人员47万人,年广告营业额273亿元。
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过去,我们比较侧重于监管广告的商业行为。随着广告对人们影响的日益加强,广告的舆论和文化作用愈加突出。随之而来,广告的社会责任问题,也引起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和清理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背伦理道德,使用的语言、文字、画面庸俗、肉麻,格调低下。
二、违背公德,损害妇女形象,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三、使用洋名称、洋字头,对民族工业产品自贬、自损,加重崇洋心理。
四、使用帝王、贵族、大亨等称谓,直接或间接宣扬享乐主义、贵族化的生活方式。
五、一些印刷品广告宣传算命、相面、看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
六、一些印刷品广告宣传迷魂药、春药及练防身术、防身暗器等,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七、一些广告为了私利,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我国广告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单纯追求广告效益,忽视社会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关的行业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在监督管理实践中,有关的政策界定和执法尺度也需要一个探索过程。但应当肯定,抓好起步阶段的规范,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对广告发布活动进行管理,有利于打下一个好的基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符合精神文明要求的广告,除了应当真实、合法,不欺骗消费者,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外,还应当做到:要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积极生活,树立和选择符合我国人民共同社会理想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要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要有利于普及推广科学知识,破除和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要有利于促进国家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和睦。总之,精神文明对广告的要求,不应仅仅理解为一种被动的限制性要求,应当作为广告创意努力争取达到一种境界和目标。
《纲要》明确要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长期的共同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投入,给予物质保障。”广告界有责任、有义务引导人们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受到精神文明的陶冶,促进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形成,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出应有的贡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督管理体制,对广告经营单位审核广告的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各类广告的发布情况建立反应迅速的监测网络;对已经发布的违法广告,做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法标准,依法查处。
二是要继续做好立法立规工作,细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广告的具体要求,明确有关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三是组织广告界认真学习中央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是积极指导、组织广告公司、媒介单位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作者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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