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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搞好国家重点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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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8
第4版(要闻)
专栏:短评

  进一步搞好国家重点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由国家计委发布实施,这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标志。
重点建设,代表着国家建设的能力和综合国力,是社会主义国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的体现。搞好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是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实现的非常重要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计委发布施行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正是为了实现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从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出发而制定的。各部门、各地方和各有关单位都应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一般项目服从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项目服从国家重点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以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
搞好国家重点建设必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深化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在诸如项目论证、资金筹措、物资采购、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确定等环节上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打破部门、地方的保护,实行招标,以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要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自始至终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盲目追求高标准,避免“重点建设重点浪费”的不良倾向;坚决纠正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反对“敲竹杠”,以使有限的资金真正集中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收费外,各部门、各地方和各单位都不得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相配套的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保证投资效益的发挥;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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