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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主怒争名誉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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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28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女店主怒争名誉权
尚云轩刘明台
21岁的王霞姑娘1992年高中毕业后在县城公路旁开了一家饭店,由于饭菜物美价廉,室内整洁,顾客盈门,收入颇丰。
今年5月15日,王霞正在饭店忙碌,她的旧日恋人杨磊找上门来,要求重归于好,遭到她的拒绝。杨恼羞成怒,当众将饭店里的碗、盆摔坏,并扬言:“你看不起我,以后找你的麻烦!”
次日中午,杨再次来到饭店,要一碗肚丝汤,王霞怕再惹出麻烦,忙做好端到他面前。杨一阵狼吞虎咽后,从衣兜里掏出一只死苍蝇放入碗内,高叫:“这饭店不卫生,汤里有苍蝇!”引得不少食客上前观看,纷纷指责饭店卫生条件太差,说以后再不来这里吃饭。王霞浑身是嘴也难分辩,委屈得掉下泪来。
杨仍不善罢甘休,又接连两日守候在饭店门口,看到来饭店的人就说:“别去吃,饭店脏,昨天我吃饭时碗里有只苍蝇。”使许多顾客当即离去,饭店一时冷冷清清,收入锐减。
面对杨的恶意中伤,忍无可忍的王霞决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一纸民事诉状呈交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取证,很快查明了真相,认定杨的行为侵犯了王霞的名誉权,对杨当庭进行训诫,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杨磊向王霞赔礼道歉,道歉书在饭店门口张贴10日,赔偿王的经济、精神损失费500元,对杨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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