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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举行座谈会指出依法严惩文物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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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1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文物局举行座谈会指出
依法严惩文物犯罪活动
本报讯记者杨武军报道:国家文物局6月28日在京举行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修改决定和刑法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五周年,与会领导和专家指出,我国亟需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制,以确保国家文物安全。
针对当时日趋严重的文物犯罪问题,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三十一条的决定和有关刑法补充条文。与会人士认为,这两个法律文件颁布实施,完善了文物保护法律,增大了打击文物犯罪力度,有效遏制了文物犯罪活动的蔓延。据悉,1992年至1995年,有关部门侦破并判处重大文物刑事案件32起,查获走私文物10万余件。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实现馆藏文物无重大案件发生。
与会人士同时指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目前又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亟需制定相应法规加以规范。一些地方在打击文物犯罪中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有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久拖不决。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指出,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抓住目前“严打”的良好时机,整理出亟待处理的文物大案要案,把打击文物犯罪作为全国“严打”斗争的一部分,从根本上遏制文物犯罪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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