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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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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2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吴红晓、夏俊生)北京市从今天起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不到此标准的低收入者将得到政府补助。
根据这一制度,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正式户口的家庭赡养人口,家庭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保障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单位补足到170元;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政府定期定量生活困难补助的各类对象,以及家庭无在职人员、无经济来源、虽有经济来源但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发放保障金补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每半年须重新申请一次,同时接受监督检查。最低生活保障线今后还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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