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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决策新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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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2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公仆心声

  正确决策新探
李玉妹
当前,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期,经济建设、党的建设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亟须去研究和解决。对于县(市)党委领导班子来说,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地解决改革和建设中遇到的深层矛盾和问题,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推动本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就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努力探索实施正确决策的新路子。
坚持群众路线,做到决策民主化,要认真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呼声,才能使决策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听取群众的意见必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广泛性。各个层面、各行各业都要照顾到,特别是一定要注意听取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二是要在“深”字上下功夫。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沉到社会最下层去。正像地质队找矿一样,如果仅仅停留在表层上,是很难找到富矿的。因此,要了解群众的真实情况,听到群众发自内心的呼声,就必须深入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深入到知识分子家中去,和他们无拘无束地拉家常,交朋友,促膝谈心。那种例行公事式地找几个人、开几个座谈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要坚持群众路线,做到决策民主化,还要善于发挥班子里每个成员的特长。班子决策,不单纯是一个简单的集中过程,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民主环节。班子里的每个成员尽管职务不同,分工不同,水平也不尽相同,但他们各有所长,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他们各展所长,努力形成班子内部发扬民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较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集体充分讨论,集体作出决定,坚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策重大问题。特别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坚持正确的集中,做到决策科学化,应注意把握好两点:一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在日常决策中的核心作用。既要正确处理常委会与全委会、党委与政府、党委与人大、党委与政协的关系,坚持分层次决策的原则,不搞包办代替,又要理直气壮地行使领导职权,充分发挥常委会在日常决策中的核心作用。除重大决策提交县(市)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外,日常决策均由县(市)委常委会作出。其他几套领导班子围绕全委会通过的重大决策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比较重大的问题必须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并由常委会指导和监督这些决策的贯彻实施。这样就能规范各个同级决策主体的相互关系,维护党委常委会的领导权威,保证集中的统一性。二要正确处理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一方面,少数必须服从多数。特别是当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策而意见不尽统一时,少数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多数,并积极执行集体决议。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新形势下,强调这一点尤为重要。否则议而不决,甚至久议不决,就会错过大发展的契机。另一方面,也必须尊重少数。不轻易否定少数人的意见,注意吸收其中的正确部分,完善集体决策。再一方面,绝不搞简单多数。在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不搞简单多数强行通过。必须缓一缓,待调研、通气谈心、协商之后再行表决。否则,极易形成难以弥合的裂痕。
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决策制度化。从县(市)党委工作的实际需要看,应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处理上下关系的制度。主要有常委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会负责报告工作的制度;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执行上级决议的制度。二是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制度。具体包括:党委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听取下级汇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等。三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党内监督制度。包括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代表大会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和重大问题汇报制度以及保护党员民主监督权利的制度。五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方面民主监督制度。总之,只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决策的法规化,才能实施正确决策。
(作者系中共山东临沂市委副书记)(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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