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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四起大案判决结果杨学工等六名顶风作案罪犯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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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3
第4版(要闻)
专栏:

  高法公布四起大案判决结果
杨学工等六名顶风作案罪犯伏法
本报北京7月2日讯记者苏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4起在“严打”斗争中顶风作案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和判决结果。杨学工等6名犯有抢劫、杀人、盗窃、强奸等罪行的罪犯今天分别在山东济南、陕西宝鸡、广西防城港、北京等地被执行枪决。
27岁的济南市个体户杨学工在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期间,于1996年4月28日至5月18日,盗窃、抢劫汽车两辆,现金1.36万元以及价值12.4万元的汽车配件,杀死值班人员、事主等5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杨学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学工没有提出上诉。
四川省农民李明、张生模、张安国于1996年5月30日在陕西省宝鸡市骗租并杀害了出租车司机欧某,抢走人民币185元,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李明还对欧某实施了强奸。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安国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4岁的广西防城港市工人黄虎于1996年5月10日携带手枪、手雷在一卡车上打死林树华和另一乘客,打伤另两名乘客,抢走林携带的货款15.3万元。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依法判处黄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2岁的北京首钢工人王晓东于1996年5月14日晚,拦截过路女青年进行殴打和流氓猥亵,并抢走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
王晓东还曾于1996年1月抢劫作案3起,盗窃作案一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依法判处王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指出,自今年4月全国开展“严打”斗争以来,许多犯罪分子慑于“严打”声威纷纷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仍有少数顽固不化、胆大妄为的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在“严打”期间继续顶风作案。对这样一批胆大妄为、气焰嚣张、公然敌视和对抗人民民主专政的亡命之徒,我们决不能有丝毫的手软,必须用严厉的刑罚手段,给予毁灭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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