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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如何?审计署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首次审计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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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九九五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如何?
  审计署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首次审计结果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汪金福、刘思扬)1995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多年来首次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但在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郭振乾受国务院委托,作了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995年是实施审计法的第一年。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审计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对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外经贸部等43个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和海关总署20个直属海关税收征管情况,以及中央国库14个分库办理中央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
郭振乾说,审计署对财政部重点审计了预算批复、中央预算收支、资金平衡、外债收支等;对中央其他部门重点审计了行政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使用,以及行业财务收支;对国税局重点审计了中央税、共享税的征收、减免和提退;对海关重点审计了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的征收、减免,保税货物监管,保证金的收入、管理以及计划完成;对中央国库重点审计了中央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退付和支拨。
郭振乾说,从审计情况看,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经过财税部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财税改革和财税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完成了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任务,总收入完成了预算的101%,总支出完成了预算的100.8%,赤字没有突破预算确定的数额。
郭振乾指出,在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部门执行财政法规不够严格,收支列报不符合规定,部分财政资金投向不够合理,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规定减免税收,造成中央收入流失等。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区别不同情况,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处理,各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关于对财政部的审计情况,郭振乾说,财政部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过程中,为保证完成中央预算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对中央行政经费实行了定额考核办法,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方针,增加了农林水和教科文卫事业费,支持了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他同时指出,由于财政体制正在改革、完善之中,预算法实施时间不长,一些计划经济体制下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理财观念和做法尚未完全改变,财政部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郭振乾列举了这些问题及纠正情况:
——专项结转性资金按规定应列入下年预算安排,但财政部按过去的做法列入了当年决算,处理不够规范。如:1994年财税改革,将一部分直接减免税改为先征后退,一些先征后退的收入当年来不及核定未及时退出,仍挂在帐上;1995年预算已安排的专项支出有些当年没有拨付,而是存在预算暂存帐户。财政部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不过多扩大下一年度的财政赤字。但是这样处理不够规范,不符合《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收付实现制原则。财政部应依法进行规范。上述结转性资金将由财政部分别列作1996年预算收入和冲减1996年预算支出处理。
——1995年由于汇率变动、结算时间差等原因,财政部实际举债数额与全国人大批准的数额有一些出入,实际举债1549.76亿元,超预算12.34亿元。
——1992年,根据当时证券市场的情况,财政部拨付预算资金1.5亿元,向几家证券公司参股投资。这是一个过去遗留的问题。财政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不宜参与证券经营。因此,财政部将按审计决定把股份转让出去,本金、红利及利息收回上缴国库。
——将国库资金1.69亿元借给几个部门和单位办公司,成为这些部门和单位办公司的资本金或者周转资金。财政部将按审计决定把借出款限期清理收回。
——用退库的办法解决一部分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这种做法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将对现行的退库项目进行清理,研究改进预算管理的办法。
——外汇收支管理方法不够规范。如:1984年财政部设立外汇帐户,直接核算境外企事业单位上缴中央财政的利润等现汇收入,并用现汇支付一部分支出。到1995年底,仍有一部分余款。根据《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的规定,财政部应在中央总金库开设外汇国库帐户,统一核算财政外汇收支,目前在有关银行的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应于1996年缴回外汇国库帐户。
——财政部1985年以来先后设立了支农、扶贫、文教、技改、社会保障等17项中央财政专项周转金,多数用于地方项目。这同现行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以及财政收支管理范围规定是不相适应的。财政部将对此进行清理整顿,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批复中央部门预算不及时、不完全。据统计,财政部在1995年4月底以前及时批复预算的仅占45%,五六月份批复的占50%,还有5%到下半年才批复。此外,财政部在年初批复预算时,未将预算全额批复给中央各部门,而是预留一些“待分配”支出指标。财政部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批复预算。
郭振乾说,今年是第一次对财政部进行审计,财政部对审计署的处理意见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今后,财政部应按现行有关法规编报预算,完善规范预算收支行为的约束机制。
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审计情况,郭振乾说,1995年国税系统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清理欠税,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超额完成了税收计划,为平衡财政收支、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郭振乾同时指出,这次审计也发现,由于新税制实施时间较短,国税局分设时间不长,有的国税局的工作尚未完全步入正轨,加之一些地方、部门片面强调自身利益,造成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征缴不力等问题,税收流失情况比较严重。审计查出影响中央税收收入30.95亿元。主要问题是:有些地方国税局违反规定减税、免税、缓税,擅自改变税率、变通税收征管办法,将中央税收缴入地方国库,造成中央税收流失。这些问题,审计机关已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于造成中央税收流失的,要求1996年补征入库或调整缴入中央国库;对由于地方政府干预而影响中央收入的,由财政部与地方结算时扣缴。
谈到对海关系统的审计情况,郭振乾说,各海关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关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强化关税征管,较好地完成了海关监管、征收和稽查等各项任务。由于海关总署对1994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海关系统1995年同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明显减少。他说,这次审计查出海关违反税收制度问题金额共11.18亿元,其中影响中央税收10.57亿元。主要问题是:违反规定减免税收,征缴工作不力,后续监管不严等。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减免税,已责成有关单位停止执行;对单位申报不实造成减免不当,且属追缴法定期限内的关税,以及因征缴不力造成的欠税,要求在1996年足额补征入库。
关于对中央国库的审计情况,郭振乾说,中央国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国库监管,较好地完成了财政资金收纳、划分和支拨任务。这次审计查出违反国库管理制度金额9.95亿元。主要问题是:违反规定办理将中央库款退给地方,延解积压财政库款。这些问题,固然与税务、海关等收入征收机关执行国家法规不严,不能及时交库有关,但中央国库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审计机关已作出决定,要求各级国库认真纠正上述问题,严格执行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退库等规定。
谈到对中央其他部门的审计时,郭振乾说,中央各部门采取增收节支措施,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外交部、国家科委、民政部、电力部、国家旅游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好。他指出,这次审计中央43个部门,查出预算执行中违反财政制度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挪用预算资金用于补充机关行政经费,有的未缴应缴预算收入,有的超越预算级次核拨预算资金,有的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等。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提出处理意见,要求有关单位追回被挪用、转移的资金,应缴未缴的预算收入要在1996年上缴中央财政。
郭振乾指出,加强财政管理,对于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中央预算安排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为了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针对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郭振乾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预算法、税法等财经法规的教育,严格依法办事。从审计的情况看,很多违反财政制度问题的产生,往往与一些地区、部门的领导人法制观念淡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很大关系。诸如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挪用各种专项资金,越权减免税,随意变通税收征管办法等问题,没有领导干部的支持或默许,一般是不容易发生的。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约束,强化税收征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严肃财经纪律,对明知故犯、执法犯法、后果严重的,要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努力压缩财政赤字。近几年,虽然中央财政在围绕如何减少和压缩财政赤字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仍然偏大。其中除有经济发展水平低、分配政策不合理等客观原因外,也有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够科学等因素。为了减少赤字,振兴财政,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税制,扩大税源基础,取消税收减免,加强税收征管,控制举债规模。促进企业狠抓财务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努力扭亏增盈。切实抓好出口退税工作,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凭证,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在财政支出中贯彻有保有压的方针,并且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从严控制地方补助,实行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立的基金、行政事业收费等预算外资金不断增多。这部分资金虽然在支援经济建设、支持改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管理分散,监督不力,有相当一部分的使用是很不规范的,甚至铺张浪费,违法乱纪。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务院已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将尽快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把大部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强化对中央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收支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依法执行预算,对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预算法和审计法颁布后,财政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中央本级预算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中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国务院将研究制定关于中央预算管理的办法,加强中央预算的管理。针对审计中反映出的问题,今后中央预算特别要实行严格的收付实现制,以及确定数量合理,支付透明的预备费制度。同时,进一步搞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认真检查预算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各部门严格遵纪守法,搞好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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