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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严打”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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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4
第4版(要闻)
专栏:

  把“严打”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本报评论员
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严打”斗争已有两个多月。这场斗争声势大,进展快,成果显著,打击了犯罪,整顿了治安,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扬眉吐气,拍手称快。
但是,打击犯罪是一场长期而艰巨的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以对党、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群众上下功夫,在破大案、追逃犯、挖出隐藏较深的犯罪团伙上有新突破,确保“严打”斗争打出更大声威,取得更大成效。
要使“严打”斗争不断深入,各地要认真抓好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和综合治理这三个环节。加强领导,是保持“严打”声威、巩固和扩大战果、争取社会治安逐步好转的关键所在,也是检验每个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感的重要标志。实践证明,领导有决心,并且雷厉风行,群众就有信心,就会积极响应,“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就有明显成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示精神,在抓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同时,把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斗争、“保一方平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仔细研究部署,亲自上阵指挥。只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一抓到底的决心,争取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是完全可能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要有严格执法、善于战斗的坚强的政法干警队伍;二要有积极响应、见义勇为的广大人民群众,这是“严打”斗争顺利开展的深厚基础。人民群众对犯罪分子深恶痛绝,强烈希望搞好社会治安。只要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就会产生强大的威慑力,使各种罪犯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有些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也会被揭露出来。当前的关键是,要根据新的斗争形势善于组织和发动群众,使党中央关于“严打”的决策和精神深入到街道、居委会、机关住宅大院和农村乡镇、村组等最基层单位。只有这样,“严打”斗争才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才能把各部门、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都动员起来,积极踊跃地投入“严打”斗争。
“严打”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必须持久地开展下去。但是从长远看,真正解决社会治安问题,长期保持良好的治安形势,最终要靠综合治理。因此,各地都应在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上狠下功夫。要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促进全社会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要强化人口管理,特别是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落实经常性的治安管理上下功夫。
“战斗正未有穷期”。我们坚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广大政法公安干警英勇奋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通过持久的“严打”斗争和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的好转,最终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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