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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这篇大文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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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4
第9版(理论)
专栏: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做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这篇大文章
张佑才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保证国有经济由粗放经营转变为集约经营,必须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在用好国有资产增量的同时,重点解决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问题,果断地实行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行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结构调整。实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必须明确以下指导思想:
第一,要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的作用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二,要实行以存量结构调整为主、增量结构调整为辅的原则,通过加快投资体制改革,以提高存量资产经营效益、充分发掘存量资产经营潜力为基础,用好用活增量资产,提高增量资产投资效益。
第三,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主要依靠企业的兼并收购与破产重组,实现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在资产流动中的直接行政干预。
第四,要有重点地引导和促进企业按照优势互补原则,实行“强强”联合,加快资本的积聚与集中,尽快形成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实力与能力的国有企业集团。
第五,要正确处理盘活存量资产与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的关系,既要解决因产权市场不发育而造成的资产流不动的问题,又要防止因产权交易不规范而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结构调整一定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先规范、后发展的原则。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要以强化国有经济竞争实力为重点。首先,要集中力量支持一批关系国计民生、具有经济规模、处于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增强其自我积累和经济扩张能力,使它们真正成为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力军。其次,要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的控股经营、兼并、联合、参股和收购等方式,将一大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改组成为国有大企业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群体。同时,要通过规范的租赁、承包、拍卖、出售、转制及破产等方式,进一步放开放活一般小型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经营行业结构调整要以强化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为重点。在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要总结、完善和推广80年代电信、电力、交通等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通过产权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式,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保证国家的重点投资,大幅度提高基础行业对整个产业体系的支持能力。在建筑、机电、汽车制造等国民经济主导行业,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资本调动和引导社会资本的作用,加快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形成以母子公司为特征的国有控股经营组织体系。要切实解决分散布点、重复建设问题,培养新的稳定的经济生长点,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信息、电子、航天等关系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和增强国防力量的高新技术行业,要加大国家科技投资力度,着力解决好科研、开发、生产相结合的问题,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充分发挥它们改造和促进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与主导行业发展的作用。在石油、化工等与国际市场联系密切的竞争性行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形成科研、开发、加工、进出口等一体化的集团化国有资产经营体系,切实提高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实力。在轻纺、机械等传统行业,国家要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国有资产重组力度,以解决由于历史造成的社会包袱沉重、市场需求下降、经营效益低、组织结构严重不合理等问题。
国有资产经营区域结构调整,要以改变区域产业结构同构化现象为重点。要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产权管辖范围,并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机制,形成企业的多元投资主体,加强中央政府的国有资产调控能力,解决国有资产投资分散化问题;要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指导,搞好重点行业国有资产的区域布局;要根据区域经济发达程度和资源条件不同,科学合理确定国有增量资产的投向,以利于东部沿海地区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以及西部地区经济资源的有效开发;同时,要制定不同区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促进国有企业资源在东西部地区合理分工与流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加强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统一规划与政策指导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缺乏统一规划和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一直没有解决好的重要问题之一。例如,我国汽车行业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问题已提出多年,但一直未能付诸实施,近年来又有不少省市甚至企业投资兴建汽车制造企业。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能统筹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矛盾的、以有效实施结构调整的政策指导机构。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各地区、各部门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分别独立地进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很可能会影响到国有资产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鉴于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经济利益主体结构的客观现实,为了保证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必须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组织领导机构,同时,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专职管理部门和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投资体制的改革,建立合理的投资约束机制。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具体实施应分阶段,要重点行业重点突破。在“九五”期间,可选择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市场竞争激烈的国民经济支柱行业,率先组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加快产权转让法规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建设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这是90年代我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特征。毫无疑问,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企业产权转让,对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产权市场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问题。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问题,为了适应当时管理的需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曾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1989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法规明显与之不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国有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怎么转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是由于在国有产权转让审批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没有一个全国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国有企业“自己卖自己”和地方政府为甩包袱随意决定出售企业国有产权的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有的地方甚至将国有资产划为企业集体资产,并允许将企业集体资产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分取红利。有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设立和运营不规范。其中,最典型的是进行所谓的“产权拆细交易”,即用“产权”替代“股权”,依照股份公司的方式,将企业的部分产权分解为若干个单元,拿到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售,并允许出售的产权单元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这些不规范的产权转让行为严重扰乱了产权市场秩序,影响了国有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因此,当前一方面要加快有关法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在清理整顿产权转让中介机构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体系的工作,以充分利用有序的市场机制,推动国有资产合理流动,规范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行为,降低企业产权交易成本,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转移,保证国有经济结构的顺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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