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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枪支管理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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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6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枪支管理法
新华社北京七月五日电(记者刘思扬、贾奋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今天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枪支管理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这部法律共八章五十条,对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枪支的日常管理以及枪支的运输、出入境等作了详细规定。
对民用枪支的配置,枪支管理法规定,必须经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对枪支的制造、配售,法律规定实行特别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其年度限额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这项法律还进一步严格了对枪支日常管理、枪支运输等的规定,对违犯本法的行为也作出相应的惩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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