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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闭幕尉健行等出席倪志福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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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6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闭幕
尉健行等出席倪志福讲话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李安定)今天是《劳动法》颁布两周年,由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贯彻《劳动法》经验交流会经过各地代表三天的交流活动,今天结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等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倪志福在发言中说,《劳动法》是一部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的制订和颁布施行,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方针,适应了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对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列为今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将在今年下半年,对全国半数左右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检查。通过检查,推动《劳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劳动法制观念和劳动关系双方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推动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发挥工会组织的调节和监督作用,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促进《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部长李伯勇在回顾《劳动法》颁布以来,在贯彻、实施的情况时说,两年来,《劳动法》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受到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业的拥护,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劳动法》实施以来,各地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了进一步措施,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合谐稳定;《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还推动了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化,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同时也促进了分流企业富余职工等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了企业管理的强化。
李伯勇说,贯彻《劳动法》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稳妥地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争取在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要进一步落实工时、最低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基本劳动标准。通过劳动法的贯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徐鹏航、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丁华也在会上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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