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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买官”终落网受贿“卖官”被法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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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社会扫描

  贪污“买官”终落网
受贿“卖官”被法办
张运
犯有贪污罪的孟永明靠行贿买“官”,当上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县委书记郑泽生等人卖“官”,结果反而丢了官。这是近日发生在山西省汾西县的两件事。
参与卖“官”的山西省汾西县委书记郑泽生日前被依法逮捕,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文贤被停职检查。行贿买“官”的孟永明在此之前已被逮捕。
官欲极强的孟永明1987年任它支乡党委书记期间就因贪污问题被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分。1993年他升任汾西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兼焦炭公司经理后,隐瞒焦炭销售收入205万元,从中贪污8万余元,挪用20多万元。然而,原本就犯有贪污罪的孟永明却看上了自认为“有利有权”的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位子。
为了给自己升官铺路,孟永明逢年过节常给领导送钱送物。仅1995年春节前,他就拿出2.6万元,先后送给郑泽生、刘文贤等县级领导成员。1995年6月在县里调整干部期间,他又分别向郑泽生行贿1万元,向刘文贤行贿5000元,并向他们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郑泽生和刘文贤均答应帮忙。8月中旬,孟永明如愿以偿,被任命为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在履行有关法律程序中,临汾地区检察分院得知孟永明有贪污前科,于是对这一任命提出了不同意见。8月21日,郑泽生不辞辛苦带了4名县级领导专程赶到地区检察院做工作,要求同意这一任命。后见汾西县各方面对孟永明的任命意见很大,郑泽生又同刘文贤商议,本着“一定要把孟永明安排好”的调子,于8月31日又安排刚当上反贪局长的孟永明任县计委主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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