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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筹委会临时立法会小组在京开会讨论临时立法会产生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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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8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筹委会临时立法会小组在京开会
讨论临时立法会产生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临时立法会小组第二次会议于7月5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委员们建议,临时立法会议员由推委会委员提名后选举产生,有关提名的选举由筹委会主持。委员们认为,临时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五项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四、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五、愿意履行临时立法会的职责。凡符合这些条件、愿意参选者经提名并由筹委会确认其资格后均可成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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